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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区议会委任制度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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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二○一○年年中承诺,政府会在同年秋季向立法会提交取消区议会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建议。其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表示,首要处理二○一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本地立法安排,然后才处理委任区议会议员(区议员)的问题。直至去年九月中在未有任何谘询下,当局宣布先在二○一二年第四届区议会将委任区议员的数目减少三分之一,余下委任议席则分一届或分两届取消,而不会迟於二○二○年全面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於去年十月十九日答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应当一次过取消所有区议会委任议席,亦有意见认为应该逐步分阶段取消,当局为何在未有进行公众谘询下,决定以分阶段方式取消区议会委任议席;以分阶段方式取消委任议席的理据为何;当局为何不选择一次过全面取消委任议席;

(二)当局选择以减少委任区议员的数目的方法来削减区议会委任议席,为何不以修例方式削减委任议席;有否评估此方法会否容许下届政府再次决定委任全数102个区议员;若有评估,结果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就处理余下三分之二委任议席提交有关的立法建议;若会,时间表和具体内容为何;当局最终会否以修例方式,即废除《区议会条例》(第547章)订明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102名议员等的条文,全面取消区议会委任制度?

答覆:

主席:

(一)在过去几年,社会上就应如何处理区议会委任议席有不少讨论,意见亦不尽相同。有意见认为应当一次过取消所有委任议席;亦有意见认为委任区议员在社区工作上有重要贡献,应该逐步分阶段取消。

  经考虑各方意见后,当局於二○一一年九月公布,区议会委任制度是可以分阶段经过一个过渡期予以取消的。就此,我们已在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的第四届区议会,将委任议员的数目减少三分一,即只委任68名议员,而不是102名。我们亦表示,在二○一一年十一月区议会选举后,就今后当如何处理区议会委任制度再作公开讨论。此外,我们已表明,政府对余下的68个委任议席在一届内或分两届取消,持开放态度。

  其后,当局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发表《区议会委任制度谘询文件》,邀请公众就应如何取消余下的68个委任议席提出意见。於谘询文件中我们表明倾向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一次过全面取消余下68个议席。我们认为这样更能配合香港的政制发展步伐,包括立法会选举不断民主化,以及区议会委任议员在立法会选举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所担任的角色的改变。

(二及三)《区议会条例》第11条订明行政长官可委任区议会议员人数不得超过该条例附表3所指明数目的上限。该条例并无要求行政长官必须委任全数102个区议员。

  我们现正邀请公众就应如何取消余下的68个委任议席提出意见,谘询期由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起至四月二十日止。政府会考虑在公众谘询期间搜集所得的意见,包括应采纳哪个方案及如何处理有关的立法工作,才作出最后建议,供下届政府就未来路向作出决定。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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