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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食肆被罚暂停营业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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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大仙一间食肆经营者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及容许员工在后巷洗涤餐具,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店铺名为「陈仪兴饭店」,位于新蒲岗祟龄街40号地下,由今日(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十三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去年八月和十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七千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二○一○年十二月和去年二月,亦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而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九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店铺于去年五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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