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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六题:《防止贿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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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行政长官曾支付市价,接受富商邀请乘坐私人飞机和游艇;并涉嫌获低於市值及豁免千多万元装修费等优惠租用深圳豪宅单位。市民及传媒均质疑行政长官的廉洁和操守;此外,更关注尚有多少类似涉嫌不合理接受款待及优惠事件未曝光。市民不满已转化为多项示威游行;外国传媒亦广泛报道,严重打击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特首办公室有何制度,记录行政长官曾接受各式款待或优惠(包括如何评估该等款待或优惠价值及用作评估有关价值的资料);有何机制即时让公众翻查上述纪录;若没有制度或机制,会否立即设立;

(二)鉴於二○○八年七月通过的《2008年防止贿赂(修订)条例》已把行政长官纳入《防止贿赂条例》中禁止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条文的规管范围,廉政专员在何等情况下,才会主动调查行政长官及公职人员接受优惠及豪华款待;现时有否出现该等情况;若有,会否立即调查;及

(三)鉴於有报章以行政长官在未有对外公布原因的情况下,为现任廉政专员续约三年,疑涉「关照」后者为理由,质疑廉政专员的独立性,政府会否立刻接纳学者的建议,设立成员包括廉政公署及审计署人员的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讨行政长官的道德操守及行事准则?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关行政长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则传媒报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讨论,行政长官曾荫权已经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过亲身出席电台节目及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代发新闻稿,向市民解释。本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长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以便他亲身就有关事宜接受议员的提问。

  在回答本问题之前,当局先代表行政长官交代整体情况。

  首先,行政长官感谢传媒报道及议员提问,让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经过多次反思,行政长官承认他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他明白有人认为行政长官不应与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释,作为行政长官,实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势,所以一直以来都与社会不同阶层,包括基层、中产、以至各行各业保持接触。经过这次事件,行政长官表示处事必定会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长官成立了五人组成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检讨现行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并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议。独立检讨委员会在约三个月内,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至於行政长官与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游旅程、出售私人藏酒并将全数所得捐赠慈善机构,以及於深圳租住单位的资料,详见附件。

  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当局谨覆如下:

(一)行政长官办公室网页载列行政长官获赠公务礼物名册,但并不包括款待。行政长官已成立了「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

(二)《防止贿赂条例》於二○○八年修订后,第4、5及10条已引伸至适用於行政长官。若有贪污指控,不论涉及任何人士,如有足够资料跟进,廉政公署(廉署)必会依法进行独立与公正的调查,所有调查亦须保密进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廉署会向律政司谘询法律意见。所有案件的调查结果均须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接受「委员会」的监察。

(三)廉政专员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基本法》和《廉政公署条例》亦确保了廉政专员及廉政公署的独立性。此外,所有廉政公署案件的调查结果均须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接受其监察。谘询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知名的非官方人士,确保所有贪污投诉获得妥善处理。

  行政长官已成立了「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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