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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五题:《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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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回应传媒提问时承认,曾两度乘坐私人游艇往返澳门,以及两度乘坐私人飞机往返泰国及日本,并分别支付相当于经济及商务客位机票的款项(即数千及数万元),远低于租用飞机往返两地的所需费用。据悉私人飞机由持有西隧权益的港通控股主席安排,而港通控股旗下业务与行政长官处理的政策有多重关系。此外,行政长官最近一次乘游艇从澳门返港时,其职务并未由其他官员署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解释「特首于离港后的数小时内可返回本港,无须找人署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厘订上述款待所应付出金额的机制为何;根据前述机制所计算出的实际金额为何;有否机制协助行政长官在考虑是否接受款待时,判断接受款待会否涉及利益冲突;若设有机制,机制的详情及判断者为何;在上述事件当中,有没有使用这个机制;若没有机制,会否立刻制订机制;

(二)鉴于现时行政长官接受的款待无须申报,政府会否立即修改现行机制,以增加透明度,并说明公职人员在休假期间接受利益须否申报,以释除公众现时的疑虑;及

(三)行政长官休假而不安排署任的做法,与现有的公务员或问责官员署任制度是否一致;行政长官在不作署任安排下休假期间,他的身份是否仍是行政长官,以及应否仍被视为有公职在身;若然,在该期间是否继续受与公职人员有关的法例及规定所规管?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关行政长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则传媒报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讨论,行政长官曾荫权已经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过亲身出席电台节目及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代发新闻稿,向市民解释。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长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以便他亲身就有关事宜接受议员的提问。

  在回答本问题之前,当局先代表行政长官交代整体情况。

  首先,行政长官感谢传媒报道及议员提问,让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经过多次反思,行政长官承认他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他明白有人认为行政长官不应与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释,作为行政长官,实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势,所以一直以来都与社会不同阶层,包括基层、中产、以至各行各业保持接触。经过这次事件,行政长官表示处事必定会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长官成立了五人组成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检讨现行适用于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并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议。独立检讨委员会在约三个月内,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至于行政长官与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游旅程、出售私人藏酒并将全数所得捐赠慈善机构,以及于深圳租住单位的资料,详见附件。

  就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当局谨覆如下:

(一)及(二)一般而言,接受朋友邀请,乘坐其私人飞机或游艇前往外地,或会构成接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五章所指的利益,按照规定,必须取得行政长官批准。由于此规定要适用于行政长官本人有操作上的局限,因此行政长官制定了内部规则,在行政长官私人休假时,获朋友邀请乘坐其私人飞机或游艇往返其他地方及香港,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行政长官可考虑接受,但必须向朋友支付相若航程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以显示行政长官并无因接受邀请而节省旅费。在问题所述四次旅程中,有三次引用此内部规则。行政长官到日本旅行所乘坐的私人飞机,是同行友人向商业公司租用的,所需费用由行政长官及其他同行人士摊分。

  因应社会近日的关注,行政长官已成立「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范围包括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和款待的安排。

(三)行政长官离开香港,不论公干或休假,只要能在有需要时短时间内回港履行公务,便毋须安排官员署任其职务。此做法亦适用于主要官员及公务员。

  在休假而没有署任安排的情况下,行政长官可以个人身分出席私人社交活动;但有需要时仍可以官方身分执行公务,并受相关法例及规定规管。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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