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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楼宇违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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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於本年二月十三日回覆传媒的查询时表示,行政长官曾经提醒各司局长检视他们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如有需要,他们要自行委托专业认可人士视察单位,寻求专业意见,行政长官并没有要求有关官员汇报处理进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行政长官何时就上述事宜提醒各司局长;为何并没有要求他们汇报处理进度;

(二)至今有多少及哪些司局长(或前司局长)曾向行政长官或当局汇报他们拥有的物业有否僭建物,以及有哪些没有作出汇报;

(三)根据第(二)项所述曾作出汇报的司局长(或前司局长),他们的物业有否僭建物;若有,详情(包括物业的地点、是什么僭建物、所占面积、何时僭建、当局的处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时清拆,以及现时的情况等)为何;及 

(四)就第(二)项没有作出汇报的司局长(或前司局长),当局有否调查或是否知悉他们的物业有否僭建物;若根据调查结果或当局知悉其物业有僭建物,详情(包括物业的地点、是什么僭建物、所占面积、何时僭建、当局的处理方法、有否清拆和何时清拆,以及现时的情况等)为何;若当局至今没有进行调查或并不知悉有关情况,会否要求他们尽快作出汇报,并公布汇报内容(包括如有僭建物,详情为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作为执法部门,屋宇署对处理楼宇违例建筑工程(一般称「僭建物」)的工作,一直坚持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屋宇署设有既定程序,如有举报或传媒报道的怀疑僭建物涉及的业主为政府官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为早日释除疑虑,署方会率先跟进。在完成所需巡查及调查后,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及现行对僭建物的执法政策,对所有这些个案采取一视同仁的执法行动,并不会针对政府高官或社会知名人士的物业而作出特别安排。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行政长官在二○一一年五月底至六月初,传媒广泛报道僭建物议题的时候,曾提醒各司、局长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如有需要,应自行委托专业认可人士视察单位,寻求专业意见。

  鉴於司、局长作为业主有责任妥善处理其物业涉及的僭建物问题,加上相关法例由专业部门以不偏不倚的态度按既定政策执行,行政长官无必要亦不宜插手个别官员如何跟进,因此没有要求司、局长检视后向他报告。他提醒司、局长检视物业是否有僭建物,已表达他对事情的重视。司、局长亦清楚明白他们的责任。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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