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很多租者置其屋计划屋(租置屋)的租户表示仍然希望选购租住多年的公共房屋(公屋)单位。根据现行政策,现居於租置屋的租户购买其租住单位的特别折扣优惠,只适用於在租约生效日起计两年内购买单位的租户,於第三年或以后才购买单位的租户则不获此优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截至二○一一年十二月,已购入其租住单位的租置屋租户总数为何;当中享有全额和半额特别折扣优惠,以及不获任何特别折扣优惠的租户数目分别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修改现行政策,放宽上述特别折扣优惠的限制,让已租住单位超过两年的租户购买单位时可享有该等优惠;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当局自二○○五至二○○六年度推出第六期乙租者置其屋计划后已终止该计划,但仍有很多公屋租户希望购买其租住单位,当局会否重新考虑推出新一期的租置计划;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一九九八年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以达到当时於十年内全港七成家庭置业的政策目标,让公屋租户可选择以折扣价购买所居住单位。
政府在二○○二年时为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决定继续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并以维持一般轮候册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在三年左右为目标,但不再采用置业比例为指标。因此,房委会决定在二○○五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计划后,终止有关计划。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房委会的政策,租户在租置计划屋推出单位发售起计首两年,或新租户在租约生效日起两年内购买单位,可享有特别折扣优惠。首年购买单位可享全额特别折扣优惠,第二年则可享半额特别折扣优惠。有关的政策已沿用多年,并广为租户了解,我们在现阶段没有计划修改现行政策。
截至二○一一年十二月底,共有约119 800个租户已购入其租置单位,当中,在购买单位时享有全额特别折扣优惠的租户总数约114 500户,享有半额特别折扣优惠的租户约1 000户,而无享有特别折扣优惠的租户约4 300户。
(三)回收公屋单位是供应轮候册申请者的重要来源。如果把公屋单位售予租户,有关单位便不能再用作编配之用,从而影响公屋单位的流转及供应,削弱房委会维持一般轮候册申请者平均轮候时间在三年左右的能力。现时公屋轮候册上有逾165 000个申请,任何影响房委会编配公屋给轮候册申请者的措施,均不可取。
此外,自租置计划推出以来,房委会在管理租置屋的公屋单位亦面对不少问题。在租置屋里,房委会的屋管理政策不能全面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举例来说,现时所有租置屋均没有在公共地方实行屋管理扣分制,房委会只能处理只属出租单位内的不当行为。
基於上述原因,我们没有打算复推租置计划。不过,根据现行政策,现居於租置屋的租户仍可选择购买其租住单位。有意置业的公屋居民,亦可於第二市场购买未补价的租置计划公屋单位和居屋单位。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