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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李慧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报,东涌一个入伙近7年的公共屋,有近百个可容纳6至9人的大房单位怀疑从未有人入住,部分单位簇新至连门上的防盗眼及门柄的胶纸亦未「开封」。报道指大量单位空置多年,造成公屋资源浪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撇除「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下的不受欢迎租住公屋单位,现时每个屋分别有多少个可供出租单位已空置1年、1年至2年、2年至4年和4年以上而仍未编配予公屋申请人;当中分别有多少个属於1人家庭、2人家庭、3至4人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单位,并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造成上述租住公屋单位长期空置的原因;
(三)过去5年,每年房屋署因上述单位空置而损失的租金收入为何;及
(四)过去5年,当局曾经采用什么方法减少租住公屋单位长期空置的情况;有否计划将长期空置的大单位改装成细单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向以善用资源为原则,每当有新建单位落成或现有空置单位经翻新后,都会尽快编配给公屋轮候册及其他安置类别的申请者,例如调迁、体恤安置等。然而,各申请者接受编配与否,是其个人选择。一般来说,除经多次编配仍不获接纳的较不受欢迎的单位外,单位空置的原因亦包括有回收单位在等待进行翻新工程、单位需预留作安置受屋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项目影响的居民等。
就问题的四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为善用公屋资源,房屋署会灵活地处理公屋编配,不同公屋类型及面积的公屋单位均设有一个编配范围,例如和谐式的两睡房单位可配予4至6人家庭,故此房屋署并无就按问题划分单位的方法以细分未作编配的公屋空置单位数字。
撇除曾经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加快出租的单位外,截至2011年12月,各公共屋於1年内、1年至2年内、2年至4年内、4年或以上而未曾编配予公屋申请人的单位数量的资料如下∶
<1年 1-2年 2-4年 >4年
单位数目 1 432 79* 49 0
* 当中有14个单位因已不需预留而会短期内作出编配
以上1 432个空置一年以内的单位,包括了新单位及刚收回的单位,房屋署除了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者外,亦会透过各类调迁计划,包括「纾缓挤迫」、「改善居住空间」及「特别调迁」计划,以及体恤安置等不同途径出租。
一般而言,空置达一年或以上而未能租出的单位,房屋署会将其纳入「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并提供为期8至12个月的宽减租金50%优惠,以加快租出单位。(见下文第(四)段回覆)
至於上表所列空置一年以上的114个单位(包括空置1至2年的65个单位及2至4年的49个单位),主要是因为这些单位需预留作房委会屋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等制性搬迁用途,由於清拆项目一般涉及家庭人数众多,为确保清拆能顺利如期完成,须预留足够而适当的公屋资源作安置之用。
(三)如上文所述,房屋署为善用资源,每当有新单位落成或空置单位经翻新后,会尽快编配。但有些情况下,一些单位会空置一段时间,例如需因应个别安置类别的特定需要而适当地将该等单位预留,而空置一年或以上未曾编配的单位,主要是为预留作房委会屋重建/清拆或政府清拆等强制性搬迁用途。以上情况不涉及租金收入损失的问题。
(四)针对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单位,为善用珍贵的公共房屋资源,房屋署已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以加快出租该等单位,当中包括:
(1)对空置12个月或以上而少於24个月的单位,提供为期8个月宽减租金50%的优惠;
(2)对空置24个月或以上的单位,提供为期12个月宽减租金50%的优惠;以及
(3)透过现时每年举办一次的「特快公屋编配计划」出租受欢迎程度较低的单位,使参与这计划的公屋轮候册申请者可提早获配公屋单位。
由於现时仍有不少对大型公屋单位的需求,以及可容纳家庭人数较多的大型公屋单位的供应仍然紧绌,尽管位於较为偏远地区的部分单位的出租率较其他公屋单位为低,在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后,我们认为有需要继续提供这些大型公屋单位以应付家庭人数较多的申请者的需求。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