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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上石礼谦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财政司司长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宣布会引入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在住宅物业转售时适用的额外印花税,以遏抑威胁社会经济和金融稳定的短期炒卖活动、防止资产泡沫风险及保持楼市健康平稳发展。他形容该等措施为非常情况下的非常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有关措施推行以来,须缴付额外印花税的住宅物业交易总宗数,以及当局收取的额外印花税总额为何;
(二)在第(一)项的交易中,卖方录得亏损(即出售物业的价格低於原本购入的价格)的交易宗数为何;
(三)政府至今有否豁免任何住宅物业交易缴付额外印花税;如有,豁免的总数为何及当局在什么情况下给予豁免;及
(四)政府有否考虑是否已达到推行额外印花税措的政策目标,即遏抑短期炒卖活动及防止资产泡沫风险?
答覆:
主席:
当局一直密切监察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并对资产市场泡沫风险保持警惕。当局自二○一○年起一直循四个方向及透过长、中、短期的措施,作出应对,即增加土地供应、遏抑物业投机、确保物业市场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贷过度扩张,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额外印花税」是当局上述推出的一篮子措施的其中一环,旨在遏抑住宅物业短期炒卖活动。
我现就问题的各个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额外印花税」适用於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后取得,并在取得后二十四个月或以内处置的住宅物业。自「额外印花税」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至二○一二年一月底,共有98宗住宅物业交易被征收「额外印花税」,涉及的「额外印花税」总额约为2,960万元。在98宗被征收「额外印花税」的交易中,有10宗的处置价格比其取得价格为低。
(三)自「额外印花税」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实施至二○一二年一月底,税务局的印花税署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的相关条文,共批出200宗豁免个案。这些豁免个案涉及例如近亲之间的提名、转售或转让;卖方出售或转让一个从离世者遗产中继承的住宅物业;及卖方出售其自法院判令或命令转让予或归属予他的住宅物业。
(四)「额外印花税」有效遏抑短期炒卖活动。数字显示於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间,确认人转售(俗称「摸货」)的每月平均宗数为80宗,比较推出「额外印花税」前(即二○一○年首11个月的每月平均约320宗确认人转售)下跌了约七成半。我们现阶段没有计划检讨「额外印花税」。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