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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於二○一○至二○一一年把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服务推广至全港18区,成立24间综合社区中心。有前线员工反映,虽然当局在精神健康服务上有增拨资源,但相对社区需要仍杯水车薪,他们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非常大,期望当局增拨资源,增聘专业职系人员,改善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每间综合社区中心的拨款额及个别专业职系(社工、护士及职业治疗师)的人员数目分别为何;
(二)去年,每间综合社区中心的会员数目、各类个案数目、小组活动的次数及每名社工负责的个案数目为何;
(三)现时综合社区中心的各类服务对象(即15岁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其家属/照顾者及区内居民)的人数,并按社会福利署或医院管理局所划分的分区列出分项数字;以及当局以什么原则订出中心人手与服务对象的比例;及
(四)是否知悉现时综合社区中心当中,有多少间因未获安排永久会址而需要租用商业楼宇;当局会否提供租金津贴,让该些服务单位有足够面积提供正常服务;如会,详情(包括金额上限)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关注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及其家人/照顾者的需要,并不断检视社区支援服务的运作及需求,使服务能与时并进。考虑到精神健康服务的需求日增,社会福利署(社署)已把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综合社区中心)以地区为本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推展至全港各区,为精神病康复者、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其家人及照顾者和区内居民,提供由预防以至危机管理的多元化和一站式社区支援服务。政府并持续为这些中心投放更多资源,以加强人手,提升服务并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透过整合已有精神健康社区支援服务资源及7,000 万元额外资源,即共投放1亿3,000多万元,於二○一○年十月落实在全港18区设立24个综合社区中心。於二○一一至一二及二○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会增拨共约4,800万元,为中心增加人手,以配合医院管理局的「个案管理计划」和服务更多有需要的人士。每年投放於综合社区中心的资源将达1亿8,000多万元。
综合社区中心是按整笔拨款津助制度获得拨款。虽然营办这些中心的非政府机构(营办机构)必须根据服务合约为有关的综合社区中心提供专业人员,如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精神科护士及其他辅助人员等,以确保服务质素和应付服务需要,但在此制度下,营办机构可灵活调配所获的资助款项,自行安排合适的人手。因此,社署没有各中心专业职系人员的实际人数统计数字。
(二)及(三)在规划综合社区中心时,我们因应各地区的人口数目、人口密集程度及区域覆盖范围等因素,设立了以下24个综合社区中心∶
地区 中心数目
中西区/南区/离岛 3
东区/湾仔 3
观塘 1
黄大仙/西贡 3
九龙城/油尖旺 2
深水 1
荃湾/葵青 3
沙田 2
大埔/北区 2
屯门 2
元朗 2
总计 24
视乎个别地区的情况和服务需求,各综合社区中心的人手数目及服务量均有所不同,不宜作出比较。各中心会灵活调配资源,确保服务切合当区的需要。整体而言,各区综合社区中心自二○一○年十月投入服务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为止,已有16 400位会员,中心已为15 300位精神病康复者及怀疑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士提供个案服务,以及进行了73 100次外展探访。中心亦举办了超过2 700项公众教育活动以加强市民对精神健康的认识,共有171 000人次参加。
(四)现时,24个综合社区中心之中,6个已在永久会址运作;7个已觅得处所,正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例如筹备或进行装修工程;2个已物色地点,将会於今年稍后进行地区谘询;其余9个仍需物色适合地点。尚未在永久会址运作的综合社区中心,会利用机构合适的处所或租用商业楼宇作临时服务点。社署会就营办机构提交在商业楼宇设置综合社区中心建议征询有关政府部门。直至目前为止,社署已批准4个位於九龙城、荃湾、东区及旺角的综合社区中心租赁商业楼宇设立临时会址,并为他们提供租金津贴。我们希望透过租赁私人的商业楼宇,於短期内为综合社区中心觅得合适的处所,尽快为当区的精神病康复者及其他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所需的社区支援服务。租赁商业楼宇作为综合社区中心临时处所,可获发还的租金和差饷金额上限,等同该综合社区中心在公共屋范围内设立处所的认可面积的优惠租金(注)和差饷津贴额。
注:房屋委员会可以低於市值租金的水平将其辖下的商业楼宇租予非牟利机构以作福利用途。现时有关租金为每平方米45元。
完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