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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办回应有关行政长官二○○八年中东之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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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报章报道行政长官曾於二○○八年初乘坐私人飞机到中东,行政长官办公室今日(二月二十六日)作以下澄清:

  行政长官曾荫权於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一日率领贸易发展局及商界高层访问团,前往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访问的目的是向当地政界及商界领袖介绍香港的强项和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以及作为进入内地市场的跳板。该行程全程是公务行程,内容包括会见当地政府和商界领袖、发表专题演讲、与科威特就发展两地贸易关系签署意向书等。详情见行政长官办公室於二○○八年一月十四日至三十一日所发的七份新闻稿。

  於上述行程中,访问团全体成员应科威特国王的邀请,乘坐他安排的飞机,由科威特前往沙特阿拉伯;其后再应沙特阿拉伯皇室成员的邀请,乘坐他安排的飞机,由杜拜返港。

  由於访问团成员包括其他政府官员,有关同事已按现行守则的规定於接受上述邀请前征得行政长官的许可。



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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