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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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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三位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现时的任期将於二○一二年三月届满。

  纪立信法官
  廖柏嘉勋爵
  华学佳勋爵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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