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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动打击小巴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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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二月二十一日)在全港进行执法行动,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并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该项行动由昨日清晨开始至午夜结束。行动中,警方共发出十六个口头警告及二百四十四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四个口头警告及十九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据统计数字显示,二零一一年共有一千零八十七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一千八百一十四人伤亡,较二零一零年一千零九十五宗同类的交通意外和一千八百零八人伤亡的数字分别减少了百分之零点七及增加了百分之零点三。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及司机的责任,安全带能稳固乘客及司机在座位上以保障他们的安全。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及司机,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并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零八号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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