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租住该旅馆一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