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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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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代主席女士:

  二○一○年一月,五名地方选区的立法会议员提出辞职并参与其后的补选。该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次事件发生之后,社会上有不少意见要求政府研究方法去堵塞漏洞,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在上述背景下,特区政府在二○一一年五月提出以替补方式填补立法会地方选区和新增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议席空缺的建议,并在其后提出《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的目的为修订《立法会条例》以引入一个递补机制,以填补在立法会任期期间,任何地方选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立法会议席空缺。

  在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过程中,社会上有不少人士要求政府应就这重要议题进行广泛谘询。此外,相关的法案委员会亦要求提供更多时间考虑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就此,我们决定暂时不会就《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和进行表决,并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发表了《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谘询文件》,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并已于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发表《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谘询报告》,撮录公众谘询期内收集的意见。

  在考虑立法会议员和社会各界在谘询期以及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发表的意见后,我们已提出了最新建议方案。如任何地方选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或其他功能界别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5条或第72条,或《基本法》第79条下的情况出现空缺,会继续由补选填补,选民可继续行使其投票权。如任何议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13条或第14条自愿辞职,辞职议员会被限制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任何补选。

  我们已经在本年二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上述最新建议方案。

  由于我们已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处理立法会议员利用辞职引发补选并在补选中参选的问题,我们不会继续处理原有的《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因此,我们现根据相关程序,撤回《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我在此强调,撤回该《条例草案》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特区政府已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处理相关问题;

(二)撤回《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纯粹为符合相关的技术程序;以及

(三)撤回这条《条例草案》是因应有关《条例草案》的特殊情况,并不应被视为任何先例。

  我藉此机会感谢各位议员,特别是《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委员,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的审议工作。

  代主席女士,我动议恢复二读《2011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以撤回该《条例草案》。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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