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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香港浸会大学有关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参选人民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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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永达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香港浸会大学(下称「浸大」)传理学院辖下传理调查实验室的香港媒体变迁研究项目,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和二○一二年一月进行了两项有关二○一二年行政长官参选人民望的电话调查。当中二○一二年一月进行的民意调查的结果公布手法引起大学校内人士、传媒和市民的关注。其后浸大成立由校内人员及校友组成的调查小组,并于本年二月六日公布调查小组的报告(下称「报告」)。有报道指报告未能平息教职员、同学和社会舆论的不满,调查小组未有探究是否有政治干预,只凭个别被调查人士的片面之词,调查不是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未能释除公众疑虑。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彻查上述事件;若否,有否具体和有效的方法,确保高等院校的学术及研究机构不受外来压力或政治干预,以免影响教学和研究工作;及

(二)如何确保高等院校的教职员工会对院校管理层作出批评时,不受校方的任何压力,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以保障学术自由?
 
答覆∶

代主席女士:

(一)学术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会价值观,更是香港高等教育界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特区政府一贯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致力维护学术自由以及维护高等教育院校的自主权,确保自由的学术风气,让学者在研究、调查等学术活动上能够尽展所长。

  有关浸大传理学院辖下传理调查实验室公布民意调查结果的手法引起公众关注一事,我想指出,有关事件完全属于浸大自主范围之内,是浸大内部的事宜。我们知悉浸大已成立一个包括校内外成员的调查小组彻查,而该小组亦已完成工作及发表报告。有关报告已获浸大校董会一致确认。

  学术自由在现有法律及制度下得到充分保障,学术工作不会受到外来压力或政治干预影响。而正正是基于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加上浸大已就事件进行调查,政府无意亦不适宜干预浸大对这个内部事件的处理方法,或者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

(二)院校在教职员的聘任事宜上享有自主权。

  根据现行的法例和机制,高等院校的教职员代表可从多种渠道发表意见。一般而言,高等院校的校董会、教务会及多个委员会均有教职员互选代表参与。

  此外,《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而一如香港所有受雇人士,院校内所有的教职员亦受到《雇佣条例》的保障。根据《雇佣条例》,任何雇员均有权组织和参加职工会活动,而条例亦订明雇主不得阻止或阻吓雇员行使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或因雇员行使这些权利而解雇、惩罚或歧视该雇员。故此,院校教职员工会及其理事和会员发表意见,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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