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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公屋单位的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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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其辖下公共屋邨收回的出租单位,是新建公屋单位以外,可作编配单位的主要供应来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房委会每年共收回多少个出租公屋单位,并按区域(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及公屋单位类别(1至2人单位、3至4人单位、5至6人单位和7人或以上单位)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3年,房委会每年收回的出租公屋单位及新建单位中,供租户调迁之用,以及编配予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及体恤安置申请人的单位数目分别为何;及

(三)过去3年,房委会每年因旧有租户调迁、获取其他形式的房屋资助或接获迁出通知书而收回的出租公屋单位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在该等旧有租户当中,分别有多少户缴交倍半租金、双倍租金及暂准证费?

答覆:

主席:

  除新建租住公屋单位外,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从现有公屋租户回收的公屋单位,亦是重要的公屋单位供应来源。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在过去三年(2008/09、2009/10及2010/11年),房委会回收的公屋单位,按公屋轮候册地区划分见附表一。

  为善用公屋资源,不同公屋类型及面积的公屋单位均设有不同的编配范围,例如和谐式的两睡房单位可配予4至6人家庭。房屋署因此没有就按问题划分单位的方法以细分回收单位数字。

(二)在过去三年,房委会每年编配予公屋租户以作调迁、公屋轮候册申请人、体恤安置个案的单位数目见附表二。

(三)正如上文所述,房委会在过去三年分别回收了18 610、15 000及16 470个公屋单位。当中涉及缴交额外租金的公屋租户数目见附表三。

  房委会收回单位的原因众多,包括公屋租户购买居屋单位而退回单位、公屋租户自愿退出、调迁以及房屋署从执行租务管制行动中收回单位等。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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