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九题:未完税香烟
***********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定光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於二○一○年八月实施新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入境旅客只可携带最多十九支香烟进入香港。此外,政府在去年年初大幅增加烟草税税率41.5%。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上述新规定实施至今,按照规定向香港海关(海关)申报的人次为何;多携带一支香烟入境,但没有向海关申报而遭罚款的人次为何;

(二)自烟草税税率增加41.5%至今,海关缉获的未完税香烟(私烟)(包括冒牌香烟)的数量及价值为何;与之前三年的相关数字如何比较;及

(三)过去三年,因售卖或购买私烟而被海关拘捕的人数为何;缉获的私烟数量和价值为何;被定罪人士的最高判罚,以及被判处该刑罚的人数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自二○一○年八月一日实施有关新措施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共有23 100名入境人士向海关人员申报多携带超逾其豁免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并缴付有关税款。同期,因携带多一支香烟但没有向海关申报而遭罚款,即遭有代价地就罪行不予检控的旅客,共有十人。

(二)在过去三年,海关从涉及本地私烟案件中检获的私烟数量及价值载列於附件。

(三)在过去三年,海关拘捕买卖私烟人士的数字及从有关案件检获的私烟数量及价值载列於附件。

  刑罚方面,涉及买卖私烟而被定罪的人士中,卖家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八个月,最高罚款为八万元;而买家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四个月,最高罚款为六万元。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