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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就紧急事故资料发放机制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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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香港记者协会对消防处紧急事故资料发放机制的意见,该处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作出以下回应:

  「消防处采用新的数码式无线电通讯系统,目的是配合前线消防及救护人员的通讯需要,以及加强行动效率。新系统能加强通讯的覆盖率及本处于事故现场的调动能力,在增强行动效率方面非常重要。本处并非藉此妨碍传媒机构的采访自由。

  在发放从紧急召唤搜集的资料时,本处以涉及公众安全的公众利益为大前提,并在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及《公开资料守则》中规管披露第三者资料的各项重要原则下,发放有关紧急事故资料。

  本处明白在一些紧急事故中,公众利益可能凌驾于个人私隐,而在评估事故是否涉及公众利益时,本处会根据律政司的意见,考虑各项因素,其中包括∶

(i)事故是否涉及公众安全风险;
(ii)事故是否涉及公众健康风险;
(iii)事故是否涉及影响环境风险的事宜;或
(iv)发放事故资料是否有助防止公众受到严重伤害。

  按紧急事故资料发放机制,火警及紧急救援服务事件近乎是全数发放的(占有关事故的百分之九十九点四),只有极少数事故因可能涉及罪案成分而由警方发放。消防处在一月三日至二月十七日期间共向传媒发放了8,065宗事故的资料(平均每天约175宗),当中约百分之五十八的事故(即4,700宗)为火警。另外约百分之四十的事故(即3,148宗)为其他紧急救援服务,当中涉及有人企图从高处跳下、交通意外、易燃气体泄漏、攀山拯救事件、有人被困升降机或被困屋内事件等。

  一旦发生紧急事故,消防处的首要工作是调派紧急车辆到事故现场。本处需确保紧急事故资料发放机制不会影响消防通讯中心调派消防车辆及救护车的效率。基于以上原因,消防处难以实时发放事故资料。但本处在取得紧急事故资料后,会尽早主动透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发放,以协助传媒适时采访。」



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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