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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将於四月七日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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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日)宣布,在二○○九年四日八日推出为期三年的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计划)将如期於四月七日完结。

  该计划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拨款4.5亿元成立,以鼓励建筑物业主提升其筑物业的能源效益表现。计划的申请期为三年或直至4.5亿元拨款全数用尽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环境局发言人表示:「计划成功达致预期的目标,即推广建筑物业主认识建筑物能源效益的重要性和鼓励他们采取实质改善措施。计划共收到近1 600宗申请。当中,超过870宗申请已获得批准,批出金额超过3.5亿元,受资助的建筑物超过5 700。即每八幢建筑物中,已有超过一幢受惠於这计划。获批的申请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5亿度电,相当於减少约十万五千吨二氧化碳排放。」

  他说:「计划成功鼓励相关业界把握提升建筑物能源效益所带来的商机。自计划推出以来,各训练院校和机构已举办了超过二十个关於能源及碳审计的课程,为约1 200名人士提供培训。在工程界积极提供有关服务和物业管理界的配合下,建筑物业主在推行能源效益措施时已能获得足够的支援。 」  

  「政府将继续积极推广能源效益。当中,新的《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第610章)将於二○一二年九月全面实施,条例订定在指定建筑物内四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最低能源表现标准和要求有关业主进行能源审计。政府亦已收紧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我们并且建议为主要的政府建筑物和公用设施进行碳审计,鼓励商界与主要商会和支援组织合作参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去年十二月完成其社会参与过程后,委员会将於未来数月就如何透过优化制度及促使行为改变,以提升建筑物能源效益向政府提出建议。」

  建筑物能源效益资助计划以等额方式资助建筑物业主,在建筑物的公用地方进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和提升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表现的工程。二氧化碳排放综合审计项目和能源效益项目的资助额上限分别为十五万元和五十万元(以每座建筑物每宗申请计算)。



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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