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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就有关九龙塘约道5A及7号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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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应传媒有关九龙塘约道7号怀疑涉及违例建筑工程,但仍然获发占用许可证(入伙纸)的查询,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五日)回应如下:

  根据署方的资料及记录,屋宇署人员於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收到有关认可人士的入伙纸申请后,按照既定程序,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往上址视察。根据当时的视察所得,该房屋的建造并无违反《建筑物条例》(第一二三章)或其他相关法例的情况,亦与获批准建筑图则所示的相符,并无发现传媒最近报道的违例建筑工程。本署遂於二○○七年二月二日发出入伙纸,订明该建筑物为一幢两层高作住用用途的家庭房屋,而位处该住宅地下低层的一层高有盖泊车处及游泳池则用作非居住用途。

  就传媒於星期一(二月十三日)报道约道5A及7号物业怀疑涉及违例建筑工程,屋宇署已随即作出跟进,并於昨日(二月十四日)早上派员到访上址,希望入内视察,但未能成功进入屋内。本署人员按照一贯的处理程序留下资料,请有关业主或住客尽快与本署联络,以便安排时间尽快入内视察。

  屋宇署今日已与有关业主委任的认可人士取得联络,并已安排在明日(二月十六日)到上址视察,详细了解情况,以便作出跟进。

  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任何新建筑物均须在获得建筑事务监督发出入伙纸后才可占用,在新建筑物的建筑工程完成后,负责有关工程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须向屋宇署提交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并申请入伙纸。

  根据一贯审批入伙纸申请的程序,屋宇署都会派员视察该建筑物,以便确定建筑物是否已根据认可人士提交的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以及按照经批准的建筑图则完成,并且结构安全,才会发出入伙纸。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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