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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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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於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向立法会提交《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实施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 在二○○八年发表有关香港的相互评核报告(报告)中提出而尚未落实的两项建议。

  特别组织在二○○八年完成有关香港遵从该组织提出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资金筹集建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具体指出,香港应检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反恐条例》),以切实执行立法措施,以遵从特别组织的建议。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五日)表示,为回应特别组织的建议,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反恐条例》,以废除「资金」的定义,并以「财产」一词取代「资金」、修订「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以涵盖强迫国际组织的行为,以及扩阔禁止向恐怖分子及恐怖组织提供协助的范围,将为该等人及组织筹集资金,亦涵盖在内。

  发言人说:「特别组织根据报告,议决把香港纳入跟进程序,规定香港必须定期向该组织汇报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根据特别组织的程序,香港在报告发表后四年内(即二○一二年六月前),应已改善上述各项主要不足之处,并寻求特别组织同意免除跟进程序。香港能否免除特别组织的跟进程序,关键在於我们是否锐意并有能力因应特别组织的建议,改善报告所指出的不足之处。」

  根据特别组织进行相互评核后的定期跟进程序,倘若香港无法进行报告建议的实质改善,以致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免除跟进程序,特别组织可能会收紧对香港的审查和监察。考虑到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已落实有关的两项特别组织主要建议,如特别组织收紧对香港的审查,将会大大削弱香港相对於一众贸易对手的竞争力,并会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已先后於二○一○年六月及二○一一年六月,就香港为落实特别组织的建议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改善措施,提交两份进度报告,致力寻求立法会於二○一二年六月前通过《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以免除特别组织对香港的跟进程序。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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