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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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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动议旨在申请临时拨款,以便政府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2年拨款条例》实施的一段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服务。这是沿用已久的必要程序,具体安排亦与近年一样。

  按照今年财政预算的时间表,立法会将於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会议上恢复《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然后进行三读。计及其后包括刊登宪报等所需的程序,预期《2012年拨款条例》将不能於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实施。为确保在今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时,政府不会因缺乏资源而需要停止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徖生、保安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服务,我们有需要提出这项动议。

  我们按照决议案第四段的规定,根据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开支预算所列的备付款额,决定每一分目所申请的临时拨款额。综合各分目的需要,我在致辞文本的注释中提供了每一总目之下的初订临时拨款额。在《2012年拨款条例》实施之前,政府可动用的临时拨款额合计为七百九十五亿九千四百五十六万七千元。

  在不超越上述临时拨款总额的情况下,财政司司长可根据这项决议案,将任何开支分目下的临时拨款额更改,但更改后的款额,不得超过在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开支预算中,为有关分目所预留的款额。为了增加透明度,一如往常,我们承诺倘若财政司司长因应需要行使这项权力,政府当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报告。

  为确保政府有资源继续为市民提供服务,我希望议员支持今天这个动议。

  在《2012年拨款条例》获得通过并实施后,临时拨款将会被纳入其下。

  主席,我谨此提出议案。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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