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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国泰航空公司航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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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答覆:

问题:

  国泰航空公司(下称「该公司」)的航机最近接连发生多宗事故(包括引擎故障、驾驶舱玻璃爆裂及机舱冒烟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公司的航机在过去两年发生的事故的详情为何;

(二)有否了解该公司的航机近来发生的事故数目急增的原因为何;及

(三)监管当局就最近航机事故增加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覆:

主席:

  有关刘皇发议员提问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在航空安全方面设有非常严谨的标准,而香港所有有关民航事务的法例,包括处理航机事故的机制,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及规定。

  当局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於《1995年飞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章,附属法例C)中详细列明强制性事故报告机制,要求所有航空营运许可证持有人须要就其机队发生的事故,在九十六小时内向民航处报告。在强制性事故报告机制下须作呈报的事故包括航机损坏、有人受伤(包括机组人员)、多重飞机系统或仪器失灵、火警警报误鸣及通讯系统失灵等。

  设立强制性事故报告机制,要求本地航空公司呈报事故详情的目的,是让民航处可掌握有关航空事故的详情,以便作出分析,从而制订所需的跟进行动和改善措施,以避免同类事故再发生。

  就飞机意外或严重事故,民航处会根据法例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要求,进行详细调查。该处并会将有关事故的详情向公众公布。

  国泰航空公司在二○一○年和二○一一年向民航处呈报事故报告的数字分别为454宗和341宗,当中有关机件故障的航空事故分别为156宗及98宗,涉及的问题包括机身系统、航空电子系统损坏或故障等。其余的事故则是有关营运的问题,包括航机遇上气流导致有人受伤(包括机组人员)、飞机撞鸟及错误警报、不守规乘客、及货物处理事故等。

  民航处已就所有呈交的报告作出审查,所有事故对航空安全均没有直接或即时影响。根据民航处的审查结果,上述有关机件故障的事故中,二○一○年有126宗(即百分之八十),二○一一年有89宗(即百分之九十)对航空安全有较低或不存在影响,但可能影响航空公司的飞行服务,例如出现延误,航空公司已按需要作出有效措施和安排。而其余的事故则没有构成即时安全问题,有关航空公司亦已在限定时间内,按民航处的要求为飞机作详细检查,以确保航空安全。

  国泰航空公司提交的航机事故整体数目,在二○一一年比二○一○年减少113宗,下降约百分之二十五。从数据显示,该公司的航机事故并无急增的情况。

(三)在二○一○年及二○一一年,民航处分别收到642宗及519宗强制性事故报告,其中大约百分之三十五(411宗)涉及机件故障问题,百分之六十五(750宗)是有关营运的问题。

  民航处在收到事故报告后,会按该处处理航机事故的既定程序,立即搜集有关事故的详细资料,并在有需要时,向航空公司及维修机构了解事故的详情。民航处亦会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系统准则进行评估,以决定应采取的跟进行动,并判断事故是否只属个别事件,或是有某种趋势而需要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民航处亦会就航空公司应采取的改善措施提出建议。根据现行规定,航空公司在一般情鶪下,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向民航处呈交详细事故报告,列明事故的详情、航空公司及有关人士例如飞机维修公司的跟进工作、以及航空公司建议的改善措施等。民航处会积极跟进及与航空公司密切联络,以确定所有改善措施有效落实。

  为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民航处会定期就所有呈报的事故作整体分析,并会在有需要时建议航空公司以及飞机维修公司推行改善措施,以确保飞机及乘客的安全。

  民航处会按既定程序进行飞机检查,审阅有关设计审批、部件安装和系统测试等的文件,以及对飞机组装或维修的程序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飞机及其设备符合适航的条件。民航处并且会不时对本地航空公司的机队进行抽查及检查,以符合国际间对飞机适航性的严格规定。事实上,飞机的结构及部件,都必须按民航处所审批的维修作业表定期进行维修、检查和通过测试,才能获发有效期为一年的适航证。总括而言,不论飞机的年龄,均需要按既定程序维修飞机,以确保其安全标准及维修水平。

  民航处已就国泰航空公司申报的事故进行检讨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该航空公司的航机并无出现安全问题。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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