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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部分参茸海味店的不良经营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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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黄定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去年接到三百零五宗涉及参茸海味店以不良手法欺骗顾客的投诉,较前年上升百分之三十四。其中涉及混淆计价单位的投诉亦大升百分之八十八,由一百一十七宗增至二百二十宗,当中八成半投诉者为访港内地旅客,而据悉被投诉的店铺主要位於旅游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对零售商展示货品价格标志方面有清晰的规管及罚则,但混淆计价单位的投诉仍有增无减,且大升近九成之多,是否知悉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香港海关就《条例》进行的巡查及执法工作为何;会否因应投诉增加而加强有关巡查;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针对量计单位不清问题,当局有否计划加强对店铺负责人、市民及旅客的教育,并宣传必须按相关法例展示清晰的单位价格;若有,详细的计划内容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条例》)第7条,任何人在营商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例如就成分、重量、产地等方面)应用於任何货品,即属违法。《条例》第13A条亦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在营商过程中,就陈列出售的任何货品,展示其按任何数量单位计的价格的标志,但未能以清晰易明的方式显示按该数量单位计的价格(即一般所说的「混淆斤橭」手法),亦属违法。违者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香港海关(海关)负责《条例》的执法工作。

  就问题的各部分,谨回覆如下:

(一)根据海关的观察,上述的第13A条条文自二○○九年三月生效以来,市面上售卖参茸海味的零售商户的标价方式已有显著改善。我们相信投诉数字及当中涉及旅客的个案上升,是与当局加强宣传教育,与及市民及旅客对这种不良营商手法的认识加深,因而提高警觉及较过往勇於举报有关。近年这类不良营商手法通常以旅客为目标亦相信是原因之一。

(二)为确保商户遵守法例的规定,海关会定期派员巡查市面上的零售商户,每逢长假期更会加派人手巡查一些购物热门地点及旅客区,并会调派「快速行动队」处理涉及违反《条例》的紧急投诉,以保障消费者的购物权益。

  为提高执法成效,海关采取风险管理的方式,因应风险级别、问题的严重性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对高风险及被消费者屡次投诉的参茸海味商户作重点及深入巡查。海关会因应情况,采取不同模式进行巡查,包括作便装行动(即俗称「放蛇」);与及为起警惕和教育之效,高调巡查购物区的零售商户及大型展销会。此外,为确保商户遵守法例及达致教育效果,即使於巡查时没有发现违规情况,海关人员亦会再三提醒负责人诚实经营的原则。海关亦与香港警务处、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旅游事务署、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及香港旅游发展局等机构加强就接获的投诉而设的合作及通报机制,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大规模的联合巡查行动。

  在过去三年,海关对参茸海味商户进行巡查及检控的数字如下:

   2009  2010  2011  总数
   ----  ----  ----  --
巡查 588次  635次  689次  1,912次
检控 8次    0次    1次    9次

  在本年一月,海关成功检控两名售卖干鲍的小贩。他们於去年年底海关巡查时被发现用物件完全或部分遮盖价钱牌上的计价单位,意图以「混淆斤橭」的手法欺骗消费者。他们被法庭定罪,分别罚款五千及二千元,相关货物亦被法庭充公。

  海关会继续密切留意蒥场状况,有需要时会增加对涉嫌不良的商户采取针对性行动。

(三)海关一直以来都非常重对商户、市民及旅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除向商户及消费者派发宣传单张外,亦於各入境管制站向访港旅客派发以繁、简体中文或英文印刷的宣传单张,加强他们的消费意识,提防不良商户的销售手法。海关亦透过传媒播放宣传片,并在消委会网页平台宣传消费者保障信息。另外,海关不时为行业机构及商会举办有关《条例》的讲座,协助他们了解法例的要求;亦会为旅议会注册导游举办有关讲座,提高旅游从业员的守法意识,并经他们将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带给旅客。

  此外,消委会不时在《选择》月刊提示消费者各种不良销售手法。消委会在本年一月出版的期号中,专文谈及不良参茸海味店混淆价格单位的手法。消委会亦把相关个案上载於该会专为内地旅客而设的「精明消费香港游」网页,让内地旅客提高警惕。



2012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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