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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明日开始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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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将於明日(二月十四日)开始,至二月二十九日结束。

  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二月十三日)说:「提名表格须由不少於一百五十名选举委员签署同意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候选人须将填妥的提名表格,於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到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亲自递交予选举主任。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四十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於二十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於《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13条及第14条。

  提名表格可於选举事务处索取及在选举网页(www.elections.gov.hk)下载。

  发言人表示,行政长官选举将於三月二十五日进行投票,他提醒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遵守选举法例及选举指引的规定。

  发言人说:「候选人举办或参加与选举有关的活动时,包括选举聚会,他们应留意并遵守规管选举开支的法例。根据法例,任何为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而举行的活动所招致的开支会被视作选举开支。任何人士在未有得到候选人的授权前招致选举开支亦属违法。」

  「候选人亦应该遵守选举指引内关於展示及分发选举广告的规定,选举主任会於提名期结束后编配指定展示位置予候选人使用。所有因展示及分发选举广告而招致的开支须计算为选举开支。」

  行政长官选举的有关法例及选举指引已上载到选举网页。

  查询可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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