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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及《能源审核守则》二○一二年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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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工程署署长今日(二月十日)按照《建筑物能源效益条例》(《条例》)第40条,刊宪颁布《屋宇装备装置能源效益实务守则》(又称《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二○一二年版及《建筑物能源审核实务守则》(又称《能源审核守则》)二○一二年版。两本实务守则即时生效。

  《条例》将於今年九月全面实施,将有助提升建筑物能源效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亦可以为环保业界,包括从事屋宇装备装置贸易,以及机电、能源管理等工程业界,带来更多机遇。

  《条例》全面实施后,新建建筑物内相关屋宇装备装置均须符合《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订定的基本能源效益标准。至於现有建筑物,则须在进行主要装修工程时遵行有关规定。

  另外,商业建筑物及综合用途建筑物商业部分的中央屋宇装备装置必须每十年依据《能源审核守则》进行能源审核,并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的显眼位置展示结果供公众查阅。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说:「刚刊宪的两本实务守则,将为全面实施《条例》提供技术上细节。《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订定《条例》订明的四类主要屋宇装备装置的能源效益标准及规定,包括空调、电力、照明、以及升降机及自动梯等的装置。《能源审核守则》则为《条例》下的能源审核,订定技术规定及细则。」

  他续说:「机电工程署经广泛谘询各相关业界团体、专业团体、学者及政府部门后制定上述两本守则。新颁布的《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所订明的规定,较二○○七年推出及透过自愿性执行的现行标准更为严谨。在制定有关标准时,我们已参考了有关技术的最新发展及不同地方的做法。大部分的新标准与一些欧美及区内国家相若,当中部分标准甚至是其他地区所没有订明的。我们会定期检讨有关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建筑物能源效益。」

  建筑物约占香港的总耗电量的90%。因此,透过提升建筑物的能源效益,可以更有效改善社会整体的能源效益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预计新建建筑物在《条例》全面实施后首十年可节省28亿度电,有助减少排放196万公吨二氧化碳。



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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