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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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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六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调查人员发现会社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9及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亦於去年八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调查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的第3及第19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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