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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更新空气质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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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刚在上月十七日宣布开展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311章)的工作,以更新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预计在二○一二至二○一三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并在二○一四年正式实施新空气质素指标(新指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当局在二○○九年年中就更新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进行4个月的公众谘询,直到现时才公布结果和决定采纳新指标,期间相隔达两年半之久,原因为何;由现在直到正式提交草案所涉及的实际工作和程序为何;可否加快相关工作,并考虑提前正式实施新指标的日期;另外,可否提早更新现行计算空气污染指数的方式,或每日同时公布分别按现行的空气质素指标及新指标计算的空气污染指数;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新指标未有完全采纳世界徖生组织(世徖)的最终目标(例如二氧化硫平均24小时的指标由每立方米350微克收紧至125微克,但与世徖的最终目标每立方米20微克相距甚远;可吸入悬浮粒子平均24小时的指标则由每立方米180微克收紧至100微克,与世徖的最终目标每立方米50微克仍有差距;至於新加入的微细悬浮粒子平均24小时及一年的指标分别为每立方米75微克和35微克,与世徖分别为每立方米25微克和10微克的最终目标有明显差距),当局未有采纳世徖就该等污染物设定的最终目标的具体原因为何(包括是否因本港现时无法就该等污染物达至世徖的最终目标以及各污染物无法达标的原因);当局会否为最终达至世徖的最终目标订立时间表;

(三)有否评估实施新指标后社会需付出的代价为何;若有,具体详情为何(包括新指标对未来电费和交通费的具体影响等);预计该等影响何时会在相关的收费和票价上反映出来;当局有否评估这对基层市民的生活有何影响,以及有何措施减轻该等影响;及

(四)鉴於政府表明在正式实施新指标前,会致力以建议的新指标,作为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的政府工程进行环评的基准,当局会否考虑鼓励和推动其他私人工程,同样在正式实施新指标前,以建议的新指标进行环评的空气质素影响评估;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落实新空气质素指标及相关的过渡安排需要修订《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我们会在二○一二至一三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考虑到草拟、提交及审议法案等程序所需的时间及其他预备工作,我们预计可於二○一四年实施新空气质素指标。而为配合更新空气质素指标,我们会相应检视和完善现行空气污染指数系统。

(二)新的空气质素指标已全部按照世徖的目标水平制定,在七种主要污染物中,四种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铅及二氧化硫)已全部或部分采纳最终的世徖空气质素指引。就悬浮粒子而言,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悬浮粒子排放量比例为1:99,故此,香港的粒子浓度极受区域因素影响。我们和广东省政府已致力推动多项措施改善区域空气质素,但考虑到区域的影响,更新悬浮粒子的空气质素指标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我们建议将可吸入悬浮粒子(PM10)标准更新至世徖的中期目标-2;而由於在香港微细悬浮粒子(PM2.5)约占PM10的70%,我们建议将水平定於世徖的中期目标-1。至於二氧化硫,我们建议将24小时指标更新至世徖的中期目标-1(即125微克/立方米),这已比现行指标减低超过六成,亦与欧盟的水平一致。

  达致世徖的空气质素指引是我们的最终目标。我们会每五年检讨收紧空气质素指标的可行性,并制订相应的空气质素管理方案。

(三)实施建议的新空气质素指标和空气质素改善措施,有助解决空气污染问题,预期的健康效益包括减少患哮喘或其他呼吸疾病而需入院的人数。根据顾问研究报告,实施第一阶段的建议排放管制措施,预期社会每年会因公众健康改善而得到12.28亿元效益,远高於社会承担的年率化成本约5.96亿元。顾问亦估计有关措施可避免约4,200宗入院,同时令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约一个月,即每年大约救回7,400个「生命年」。

  我们於二○○九年进行公众谘询时,曾初步估算把天然气在本地发电的比例提升至一半,会令电费较现时水平至少分阶段上升20%。然而,电费的调整会分阶段进行,例如电力公司早前安装的脱硫装置,其成本於一段时间内分摊,对电费的影响比预期低,故此电费的最终加幅目前难以一概而论。为减少车辆废气,如专营巴士在二○一四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欧盟一期及二期的专营巴士,当时预计会导致巴士车费单年升幅约15%。不过,政府近年推出的多项措施,包括资助为欧盟二期和三期专营巴士加装选择性催化还原器,和资助专营巴士公司试验环保的产品及装置如混能及电动巴士等,这些由政府出资的措施有助减少巴士票价上升的压力。因此,最终实施改善空气措施会否令公共服务收费上升至预计水平,现时难以作出定论。

(四)政府会在相关法例修订生效前,率先在尚未开展环评研究的政府工程项目,以建议的新空气质素指标作为基准,进行环评的空气质素影响评估。个别主要基建工程,如机场加建第三条跑道,机场管理局已表示会采用新空气质素指标进行环评研究。而就其他私人工程,其项目倡导人可按其个别情况,考虑是否采用新指标进行空气质素影响评估。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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