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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特殊学校聘用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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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根据现行制度,由政府资助的中学和小学(包括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均可以向教育局申请参加「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外籍英语教师」)计划,但一间专门录取智障学生的特殊学校(智障学童学校)却不获教育局批准参加。有评论指随着社会和就业环境转变,智障人士或会投身服务行业,智障学生的特殊教育制度应作出检讨。关于特殊学校的课程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就读于政府资助的特殊学校的智障学生数目是多少;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正在修读英文科,以及有多少受惠于身体弱能儿童学校内的外籍英语教师服务;

(二)鉴于现时部分于特殊学校就读的智障学生,与主流学校的学生都在同一课程架构下学习,差异仅于学习内容的深入程度和学习的进度,智障儿童学校不能参与外籍英语教师计划的原因和理据是什么;

(三)是否知悉,现时任教于特殊学校的外籍英语教师是否已接受特殊教学的培训;当局会否采取措施,吸引更多受过特殊教学培训的外籍英语教师来港任教;若会,有关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四)鉴于智障学生修读的课程逐渐与主流学校的课程性质接近,以及智障学生的职业出路与早年不同,当局会否考虑全面检讨智障学生的课程政策;若会,有关的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陈议员的提问,谨覆如下:

(一)教育局一向按照学生的主要残疾类别而转介学生入读照顾其主要残疾问题的特殊学校,特殊学校会因应学生的主要残疾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教育。学生如兼有其他残疾问题,特殊学校会在教学上作出相应的调适和支援。在二○一一/一二学年(以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计算),就读于政府资助的智障儿童学校的学生人数为5,618人,这些学生的主要残疾皆为智障;至于其他类别的特殊学校取录的学生的主要残疾并非智障,故此,我们未有正式统计那些学校内兼有智障的学生的数字。

  英语并非智障儿童学校课程的一个正式学习科目,但有部分智障儿童学校会提供不同形式的校本英语学习活动,例如职业英语、实用英语等。至于提供一般主流学校的课程的肢体伤残儿童学校、视障儿童学校及听障儿童学校,可以聘用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英语教师),并根据教育局英语教师工作调配指引,决定如何善用英语教师的资源。由于学校会因应他们的个别学习计划和进度而调整学习内容及灵活地安排分组教学,英语教师未必会直接教授所有学生,包括兼有智障的学生,因此本局同样未有正式统计相关的数字。

(二)在「同一课程架构」的原则下,智障儿童学校会根据课程发展议会建议的中央课程作出调适,以配合智障儿童的特殊学习需要。虽然部分智障儿童学校有为学生安排学习实用英语等活动,但只是以校本英语学习计划或英语学习活动的形式进行。根据现行政策,由于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英语教师计划并未包括智障儿童学校。但是教育局会视乎个别情况,由外籍英语教师组为有需要的智障儿童学校提供巡回校本支援服务,直接支援学校进行英语活动。其实,并非每所主流小学都可聘用全职的英语为母语的英语老师,开设六班以下的小学也是由外藉英语教师组提供巡回的校本支援服务。

(三)英语教师计划的聘任资格,并不包括特殊教育训练的资历。然而,本局一直鼓励教师(包括英语教师)按本身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持续专业进修,并为在职教师举办不同的培训课程,以加强他们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专业能力。整体而言,曾受师资培训的教师对照顾学习差异应有基本的认识,若配合特殊教育需要的在职培训,是可以胜任特殊学校的教学工作。现时已有个别任教于特殊学校的英语教师接受了特殊教育的师资训练。本局亦为在职的英语教师举办培训课程、工作坊、专业支援网络活动及校本专业发展活动等,当中亦包括特殊教育需要的课题。

(四)就制订智障学生的课程政策,教育局与业界一直保持紧密联系,过程经广泛谘询及充分考虑业界意见,并参考了海外经验及学者建议,所以,目前的课程政策一直能得到业界的认同。而二○○六年八月发表的《策动未来职业导向教育及特殊学校的新高中学制》文件,更确定了现行的课程政策,并为智障学生发展高中课程。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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