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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明日将考虑其有关议员酬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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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将於明日(二月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召开会议,讨论早前建议设立机制就议员酬金与政策局局长薪金挂钩的谘询结果。小组委员会希望在二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独立委员会)所给予的限期前,向独立委员会提交报告,以考虑第五届立法会议员的每月薪津。

  小组委员会经初步考虑就议员每月酬金及工作量向全体立法会议员进行调查的结果及参考海外议会的做法后,认为履行立法会议员职务是一份全职的工作。小组委员会亦察悉,在回应调查的38名议员中,大部分认为议员每月酬金应为局长现时薪金的40%至50%,以反映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并吸引具备能力及有承担的专业人士担任立法会议员,为社会服务。

  小组委员会在商议的过程中察悉,议员每月薪金的任何增幅,均会令社会质疑是否全体议员均应收取相同款额,因为并非所有议员都投放相同的时间於处理立法会工作。为了解全体议员对这个议题的看法,小组委员会透过立法会秘书处,就向独立委员会提出的薪金水平,以及应否按照议员投放在立法会工作的时间比例计算薪金的方式,向议员展开第二轮的谘询工作。

  立法会秘书长在谘询议员期间,曾与来自不同政党及政团的议员进行连串讨论,并为全体议员及其私人助理举行简介会。
 
  根据小组委员会明日讨论的文件,接受谘询的议员一致认为,他们须为工作投入的时间及精力一直不断增加。他们并相信,随公众不断提高对他们工作表现的期望,他们实际上用於立法会工作的时间,很快便会大幅超逾最近调查所得的平均每星期59小时。他们认为,立法会议员的工作属於全职职位,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大部分议员并不同意议员之间的每月酬金应有任何差别,他们并不支持按比例计算薪金的方式。所有接受谘询的议员完全同意有必要订立一套可获政府当局、立法机关和普罗市民接受的机制。所有接受谘询的议员并不接受现时把议员每月酬金定於约总薪级表第42点的方法,他们的酬金甚至低於高级专业人员的薪酬,而且亦只有局长政治助理薪酬的一半。议员又认为,现时参考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变动调整酬金的做法不可接受。

  所有接受谘询的议员均认为,现时适用於立法会议员的薪津安排与他们的职责并不相称,亦未能反映立法会在本港政治架构中的重要角色。由於议员在工作上与局长有直接的接触,把议员酬金与局长的薪金挂钩是恰当的做法。虽然如此,所有接受谘询的议员均认为,介乎84,624元(30%)与141,040元(50%)的每月酬金,应能反映立法会议员的职责,并可吸引具备能力和有承担的专业人士担任立法会议员,为社会服务。

  小组委员会将於明日的会议上,讨论议员就厘定立法会议员每月酬金所采用的机制的回应意见,并希望在本星期五(二月十日)向内务委员会提交报告。该份报告如获内务委员会通过,将於本月中提交独立委员会。



2012年2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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