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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庭就洗黑钱罪行提供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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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诉法庭今日(二月一日)於HKSAR v A male known as Boma Amaso(CACC 335/2010)一案的判决,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资深大律师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这是一个重要的判决,为洗黑钱罪行的量刑考虑因素提供指引。」

  他说:「我们欢迎上诉法庭的判决。在适当的法院就案件提出检控,以便处以恰当的刑罚是合乎公义的做法。」

  「该判辞就洗黑钱罪行的量刑提供有用的指引。洗黑钱的罪行可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得到适当的处理,从而惩罚犯罪者,阻吓意图以身试法的人,并杜绝洗黑钱可能助长的一般罪行,是符合公众利益的。」

  他说:「刑事检控科会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遵守有关原则。」

  薛伟成又说:「我们现正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商讨选择审讯法院的准则,是项判决对讨论很有帮助,并有指导作用。」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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