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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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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今日(二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及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七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处所内共有九间房间可供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此外,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弥敦道另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十四间房间供出租。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全力扫荡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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