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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动议决议案的致辞(第二部分):
主席∶
正如我在较早时提及,《修订令》旨在指明「米埔至落马洲管制站段」和「莲麻坑至沙头角段」经缩减后的边境禁区范围。议程内就《修订令》所提出的修订建议,将使公众能更容易明白《修订令》附表中的座标的涵义。
刚才黄成智议员提及关於禁区纸的问题,即申请禁区证的问题,在这里我必须清楚说明警方必须考虑和按照个别申请人的情况,即申请人是否有实际需要进入边境禁区,才会签发「禁区许可证」,因为禁区就是禁区。例如,警方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在禁区居住、就读、工作,或因家族或历史背景而需要与禁区内的社区保持联系等。至於现居於即将从边境禁区释放出土地的居民,日后可因应探访居住在边境禁区内的亲友或其他实际需要,可以向警方申请「禁区许可证」进入边境禁区,一如以往。
黄议员也表示,当局应加强交通配套设施,以促进将从边境禁区释放出来的土地的发展。我们会将议员的意见向运输及房屋局反映。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当局将根据规划署完成的《边境禁区土地规划研究》,因应缩减边境禁区的实施时间表,改善通往将从边境禁区释放出来的道路。就公共交通服务而言,政府会配合新开放地区的发展及规划,辅以基建及配套设施,例如道路、行人径、车辆上落点等,适当地加强从边境禁区释出的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
刘江华议员也反映出一部分议员希望沙头角尽快开放,我们都理解到沙头角有它独特的历史背景,那里有中英街,而我们因为反偷渡和反走私的原因,我们要维持边界的完整性,暂时不可能将沙头角完全解封,即是从禁区剔出。但是我们一直以来也和沙头角的居民商讨,可不可以在那里办一些生态旅游,例如开放沙头角码头办一些生态旅游,在这方面,我们会继续和沙头角居民商讨。
主席,经修订后的《修订令》将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以实施首阶段经缩减的边境禁区。届时,将会从边境禁区范围释出大约740公顷土地,供公众使用。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完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