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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修订《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动议决议案致辞(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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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修订《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动议决议案的致辞(第一部分):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就修订《2011年边境禁区(修订)令》(下称《修订令》)所提出的决议案。

  边境禁区的现有覆盖范围是由根据《公安条例》第36条制定的《边境禁区令》所指明。

  我们於二○○八年一月公布政策决定,将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由现时约2,800公顷大幅缩减至约400公顷。为确保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缩减后仍能维持边界的完整性,我们须沿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边界的个别地点设置主围网和边界巡逻通路的新段,以及沿整条边界巡逻通路,西自米埔、东至沙头角,兴建一道辅助边界围网。

  为早日落实缩减边境禁区的覆盖范围,建造工程分四段进行。我们会按建造工程的竣工日期,分阶段修订《边境禁区令》以实施缩减的边境禁区。

  我们已完成「米埔至落马洲管制站分段」及「莲麻坑至沙头角分段」的建造工程。故此,我们已制订《修订令》以指明该两分段经缩减后的边境禁区范围。有关命令将於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实际上,缩减的边境禁区将释出740公顷土地,供公众使用。

  立法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已完成审议《修订令》。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和各委员,在这个过程中给予我们的意见,并支持局方就《修订令》的修订建议提交立法会通过。

  在审议过程中,小组委员会注意到,《修订令》附表中注1解释新座标所依据的系统资料。为使公众人士更容易明白座标的涵义,小组委员会建议,将注1改为前列於座标出现的位置。

  我们同意小组委员会的意见。故此,现在提出决议以修订《修订令》,将注1删去并在附表中加入第3条,其内容与注1相同。同时,注2至5的注号将相应重编为注1至4。

  我希望议员支持通过议程内就修订《修订令》所提出的决议,以确保首阶段缩减边境禁区能如期於本年二月十五日落实。

  多谢主席。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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