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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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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一日)宣布将於二月八日向立法会提交《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政府发言人说:「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安排公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显示较多人士认为议员随意辞职引发补选并再参选是一个需要处理的问题。」

  「政府於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发表公众谘询报告,列出最新建议方案,建议限制任何地方选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或其他功能界别的辞职议员参与在辞职后六个月内在同届立法会任期内举行的任何地方选区、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及其他功能界别的补选。」

  《条例草案》修订《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以就建议的限制作出规定。

  发言人补充说:「有关限制将不适用於换届选举。若某辞职议员的六个月的限制期跨越当届及下届立法会,对该辞职议员的有关限制将不适用於下届立法会内举行的补选。」

  如《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有关限制会在二○一二年十月第五届立法会任期开始时实施。

  有关《条例草案》和建议的详情会上载立法会网页。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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