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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监管婴儿产品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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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就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市民投诉,指在某广为香港家长使用的婴儿纸尿片品牌的初生婴儿纸尿片内发现异物,怀疑为昆虫翅膀。该名市民曾向不同政府部门(包括徖生署及香港海关)反映情况,希望当局跟进,但该等部门只他到消费者委员会,以一般商品的投诉途径作出投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相关政府部门有否主动监管及检测婴儿产品的品质及安全性,而非只在收到投诉后按处理一般产品的投诉安排处理;若有,按相关政府部门列出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当局会否加强对婴儿产品的检测及安全评估,以保障婴儿的健康?

答覆:

主席:

  就质询的各部分,我谨回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56章)(《条例》),在香港制造或供应、或进口香港的消费品(包括婴儿产品及婴儿尿片/裤),必须符合《条例》所指明的安全规定。

  根据《条例》,消费品必须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而确定该消费品是否合乎该安全程度,须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

(甲)介绍、推广或推销该消费品所采用的形式,及作介绍、推广或推销的该消费品用途;
  
(乙)就该消费品所采用的任何标记,及就该消费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给予的指示或警告;

(丙)由标准检定机构或类似机构就该消费品所属的消费品类别,或就与该类别的消费品有关事宜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标准;及

(丁)当考虑到作出改善的成本、可能性及程度,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到该消费品更为安全。

  香港海关(海关)负责《条例》的执法工作。一直以来,海关除跟进调查市民的投诉外,亦主动巡查本地各供应商号,若发现供应本港的产品怀疑不安全时,会采取适当的行动,包括试购产品进行安全测试。如产品未能符合法例指明的安全规定,海关会警告或检控供应商。

(二)政府一向致力确保香港市面供应的产品(尤其是婴儿及儿童产品)的安全。在过去三年(二○○九年至二○一一年),海关就市面上出售的婴儿产品,进行了二千二百三十五次巡查,以及抽取了四十件不同类型婴儿尿片/裤样本进行安全测试。同期,海关接获七宗就婴儿尿片/裤怀疑不安全的投诉,并就每宗个案抽取样本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所有样本均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及真菌菌落总数上限等徖生方面的规定。海关会继续按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巡查及测试等工作。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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