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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性倾向歧视及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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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求助,指有同性恋学生在学校受到欺凌。根据香港小童群益会在二○○九年的一项调查,在近500名受访的同性恋青少年中,有超过50%表示曾受到同学不同程度的排斥欺凌,更有13%曾遭受肢体暴力或性骚扰,近22%因而萌生自杀念头。调查亦发现近90%的学生因害怕被老师歧视,而没有向学校求助。同时,亦有调查显示,不同性倾向的教师亦同样面对严重的歧视问题。教育局曾发出一般性的处理校园暴力及平等机会指引,但性小众团体认为不足以回应同性恋人士在校园受到的歧视及欺凌。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有否关於针对性倾向的校园欺凌统计数字;若有,现时情况为何;若否,教育局会否进行研究及评估现况,并订立指引要求学校统计及汇报有关数字;

(二)教育局在过去3年提供了多少次培训,协助教师处理同性恋学生受欺凌而求助的个案;参与的教师数目为何;培训是由哪些机构及导师提供的;

(三)教育局会否考虑仿效台湾、美国及英国等地方,制订针对同性恋学生免受歧视的校园指引,以协助学校处理相关个案,建立一个无歧视的校园;

(四)当局编制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是否适用於所有政府部门和受资助的大、中、小学;是否知悉,受资助机构当中有多少已订立消除性倾向歧视的指引及措施,确保员工(包括教师)在雇佣范畴中不会因性倾向而受到歧视;及

(五)鉴於《香港教育专业守则》列明教师「不应因种族、肤色、信仰、宗教、政见、性别、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视学生」,当局会否要求有关团体修改守则,加入不应因性倾向而歧视学生的指引,确保教师能妥善处理校园内针对性倾向的欺凌问题?

答覆:

主席:

(一)校园欺凌是学生违规行为的一种,学校处理学生违规事件时会参照教育局发出的指引,并按校本的训育和辅导政策和机制来跟进。如遇到较严重的个案,学校可向教育局寻求支援。教育局每年会进行训育及辅导个案(包括欺凌个案)调查,由学校透过电子回覆机制汇报有关的资料,以便本局从中了解学校面对的主要学生违规行为,针对性地筹划和推展学校训辅工作的支援服务。由於校园欺凌的形式及成因复杂,牵涉多方面因素,包括个人的认知、价值观、情绪管理、解难能力、社交技巧等,亦存在学校及家庭的环境因素,并互为影响,难以归因於单一因素(如性倾向),故我们没有该课题的统计数字。

(二)在过去三年(即2008/09、2009/10及2010/11学年),本局曾举办40多场与反欺凌及性教育相关的工作坊、研讨会及分享会,参加的教师人数超过3 000名。培训主题包括同理心的建立、处理冲突、性教育(内容包括性别意识、性倾向,以及了解和关注同性恋学生的困扰等)、网络欺凌、学校如何推行反欺凌运动等。我们邀请大专院校、有关的政府部门和志愿服务机构/团体等协助举办培训活动,讲者除了教育局的专业人员外,还包括大学讲师、社工、校长、教师等专业人士。此外,本局委托大专院校举办的「中小学训育及辅导证书课程」中,亦已加入认识及处理欺凌的课题。

  由2002/03学年起,本局要求新入职校长在入职后首两年必须修毕特定的专业发展课程,当中包括由平等机会委员会人员主讲的「平等机会与教育」课题,有关内容涵盖各类歧视的有关资料,协助新任校长认识并适当处理相关问题。

  我们会继续加强学校对不同性倾向学生的认识,以及举办有关的教师培训,协助教师预防及处理不同形式的欺凌行为。

(三)教育局一直有提醒学校在制订校本政策及程序时,须符合平等机会的原则,避免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我们亦绝不容忍任何校园欺凌行为,不论任何形式的欺凌(包括语言、暴力及网上欺凌等),或任何原因的欺凌(包括不同体型、能力、宗教、种族及性倾向等)。本局已就学校训育工作及反校园欺凌发出通告和指引,要求学校制定政策及措施,以预防学生的行为问题(如欺凌、歧视、性骚扰等)。我们亦有编制相关的资源套,为学校提供指引和建议,以加强教师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认识,协助学校按校本情况以「全校参与」的模式订定处理、跟进和预防的策略,竭力缔造和谐共融的校园文化,确保所有学生在校的安全。

  此外,在中、小学多个学习领域及学科的课程中,亦已涵盖与性倾向及/或校园欺凌相关的课题。这些学习领域/学科(包括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生活与社会、通识教育科等)都有相关的课题,例如:影响个人的性向发展和性态度的因素、尊重不同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异性与同性的关系、处理欺凌行为的对策、面对冲突与关系的建立、专题探讨「如何回应不同群体的诉求」及「人权」等。学校可透过涵盖知识、技能和态度的课程,帮助学生於成长过程中认识与性相关的议题,建立重要的概念及价值观,包括反歧视、反欺凌、尊重他人(不同生活方式)、平等(例如性别平等)及责任感等,从而建立和谐平等的校园文化。

  为进一步协助学校宣扬反欺凌信息,让学生认识及处理欺凌行为,本局於2011/12学年推行了一连串反欺凌活动,并推行「反欺凌日或反欺凌周」。教育局为参加的学校提供宣传物品及「和谐校园-反欺凌日/周」资源套,当中亦强调任何形式的欺凌(包括语言、暴力及网上欺凌等)或任何原因的欺凌(包括不同体型、能力、宗教、种族及性倾向等)都不可接受。

(四)就政府编制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简称《实务守则》),政府已承诺致力遵从《实务守则》内所载的各项良好常规。虽然政府并无有关已订立相关指引及措施的受资助机构的数目,但政府透过宣传及推广,鼓励不同行业(包括教育界)的雇主和雇员,各尽所能依循《实务守则》所载列的措施。《实务守则》内的建议包括机构应就雇佣范畴内的各个环节制定一套划一甄选准则及定期监察平等机会的实施情况。

(五)《香港教育专业守则》(简称《守则》)的制订曾经过广泛谘询。《守则》是一套原则性的条文,不可能涵盖所有应用范围和具体细节。就引述的部分《守则》条文,其重点在指出教师「应给予学生公平的学习机会」及「任何时候都以公平、体谅的态度对待学生」,而不应因为不同的原因而歧视学生。除列举的例子外,不排除尚有其他构成歧视的原因,《守则》条文无须钜细无遗地罗列所有原因或特殊情况。无论如何,教师应按《守则》的原则行事。



2012年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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