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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及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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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铜锣湾京士顿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三间房间以日租形式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另外,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北角堡垒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在负责管理该处所的女子协助下,成功在大厦内另一处所租住一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电邮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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