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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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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出席新界乡议局新春团拜后,回应传媒提问有关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建议法例公众谘询的答话全文∶

记者∶有关一手楼规管谘询,有公司叫员工发电邮到运房局,规定他们反对要以实用面积计算,又要指明是业内人士,这会否影响谘询?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们的谘询刚完结,我们当然会小心整理收到的意见。我想大家都明白,为什么督导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商讨,最后都同意了以实用面积作为我们将来规管的规范,正正是因为现时建筑面积没有统一定义。假如大家同意将来要实行刑事化,即是说,假如有虚假资料、误导、虚假陈述等都要刑事化的话,那就必须要有统一定义。所以说,假如将来我们还容许一个没有统一定义的建筑面积,就会有那些混淆,或再有「发水」等大家不想见到的情况出现。如果没有统一定义,就无法推行有效执法,也就是说,会不会令建筑面积这些资料不能以法例、即现在我们建议的刑事化来规管呢?所引起的问题会很大的。

  大家留意到,消费者委员会、测量师学会等的专业团体,都支持用实用面积来作为未来以法例规管的规范。我想如果有不同意的人士,我们当然会考虑他提出的理据怎样,最后才会推出蓝纸草案给立法会。我们承诺了在第一季推出立法建议,我们有决心及有诚意在今个立法年度,希望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和合作,通过这法例。这法例也是市民大众所支持,及大家希望尽早落实的。



2012年1月29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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