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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洗黑钱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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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六十一岁女子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区域法院因洗黑钱罪名被判入狱两年零四个月。
  
  案情透露,於二○○六年三月,被告被要求收取一笔总值七百万元的款项,并转帐至一个本地开设的银行户口。被告没有查核该款项的来源便按指示转帐。该款项实际上为一宗虚假机器交易的犯罪得益。被告於二○○六年八月潜逃往内地,并於二○一一年九月返港时被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拘捕。

  被告其后被落案控以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并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二百零三号



2012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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