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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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再度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七位非官守成员。
Anne Carver及施熙德出任常委会成员五年后,获再度委任,任期一年。范佐华、林英伟、白士文、陈仲尼和黄天佑博士亦获再度委任,任期两年。他们的新任期由二○一二年二月一日开始。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表示:「凭各成员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常委会将继续就公司法改革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来年对常委会来说甚具挑战,因为政府会开展关於香港公司破产法例现代化的工作,以改革现有的公司破产制度。我们会参考相关的国际经验和做法,以期更有效地处理公司清盘事宜及加强保障债权人。我们期待常委会在这项重要的工作中提出真知灼见。」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成员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来自各有关界别或专业如会计、法律和公司秘书界别人士。由二○一二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林云浩 (主席)
白士文
Anne Carver
陈仲尼
周福安
范佐华
吴世学
林英伟
叶静思
江智蛟
林学冲
莫莉
伍成业
施熙德
黄天佑博士
余嘉宝
当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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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勤思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黄小云
破产管理署署长
陈维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戴逸华教授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完
2012年1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