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缓刑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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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监禁六星期,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三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三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发现该旅馆的房间以日租或时租形式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旅馆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