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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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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间公司今日(一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被判罚款11,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分别于去年六月及七月巡查尖沙咀棉登径及金马伦道两间持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调查期间,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会社内惠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和会员名册纪录。此外,调查人员发现会社的逃生通道被阻塞,而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有所增加。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9,19及20项条件。

  身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间公司,均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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