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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在港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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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审批企业的上市申请,并没有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列出任何要求。有一间去年在港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前有报道指其在日本的分公司曾涉嫌纵容性别歧视和性骚扰事件,以及无理解雇。另一方面,去年一月刊宪的《公司条例草案》的拟议条文中,规定公司须於其业务审视中载有若干环境、社会及管治事项(例如其环境政策及表现、其遵守相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公司与其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主要关系,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宜),而港交所就此亦计划发出《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指引》(《指引》)。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有何措施推动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劳工待遇、妇女权益、人权及环境保护的国际标准下的要求);

(二) 是否知悉,港交所有否规管在港上市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就申请初次公开招股上市的企业作出相关审查);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鉴於港交所表示其长远目标是把《指引》中的汇报规定由建议最佳常规升级为「不遵守则须解释」的要求,是否知悉港交所落实这项目标的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我对问题的三部分回覆如下:

(一) 香港交易所(港交所)正积极逐步建立上市公司披露其有关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的长远文化。首先,港交所致力提高上市公司对汇报上述事宜的意识,并介绍汇报的方法和理由。为此,港交所在二○一一年五月至七月期间以上市公司为对象,赞助了五场为期半天的免费讲座及10场全日免费工作坊。接,港交所会把汇报所需步骤的培训材料及参考资料,登载在其网站,为上市公司展开汇报工作提供实用的支援。

  港交所现正就《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拟稿进行谘询。该《指引》旨在提供简单易用的参考,协助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社会及管治汇报,涵盖工作环境质素、环境保护、营运惯例及社区参与。谘询期将於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完结。

  另一方面,现正由立法会审议的《公司条例草案》引进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公众公司及相对较大型的私人公司拟备具分析性和前瞻性的业务审视,作为董事报告的一部分。其中,业务审视会涵盖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并说明公司与其雇员、顾客、供应商和其他人士的重要关系。这项规定将有助提倡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期望条例草案能於本届立法会内能早日获得通过。

(二)一般而言,港交所对上市公司及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就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与其他主要市场的做法一致,涵盖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建议上市公司在年报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章节中披露与下述各项有关资讯:业务风险;环境政策;有关社区、社会、道德及名声事宜的政策及表现;与员工、顾客、供应商及其他人士的重要关系等。

  就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而言,根据《公司条例》,招股章程须载有投资者对申请人业务及前景作出有根据的评估所须的资料。根据《上市规则》,招股章程亦须披露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有否严重违反任何法律及规例,以及任何对投资者评估申请人业务及前景有重大影响的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此外,如上市申请人是矿业公司,则须在其上市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因环境、社会及健康安全问题引起的风险;非政府组织对矿产及或勘探项目的持续性的影响;为以持续发展方式补救、复修以至关闭及迁拆设施所需的资金计划;项目或产业的环境责任;及任何与正进行勘探或采矿的土地有关的申索,包括任何家族或当地人提出的申索。

(三)有关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有关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的级别的建议,港交所将於实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后评估有关事宜,并会根据市场意见及进展,进一步就披露内容及责任程度谘询市场。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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