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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二○一○年周年报告」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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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二○一○年周年报告」」动议辩论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的《二○一○年周年报告》,交代了《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在二○一○年的执行情况。按行政长官的指示,该报告已於去年的十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专员已经在去年的十二月五日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有几位议员都有出席。局方在同日亦出席保安事务委员会召开的特别会议,就报告内所提出的事项作出细项回应。因应议员对这个报告的关注,我们在两星期前在保安事务委员会,再一次就《周年报告》的内容作出深入讨论。今天,是在近一个多月内,议员就这份《周年报告》第三轮发表意见的场合。动议议题没有提述议员对《周年报告》的看法或回应,或对周年报告哪一部分建议认为专员或政府应该特别力跟进。故此,我在此只会概括地介绍周年报告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承诺的跟进工作。

二○一○年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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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员在《二○一○年周年报告》检讨了该年的执行情况,并表示对於年内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遵守《条例》规定的整体表现感到满意。

  在肯定《条例》的成效方面,在《二○一○年周年报告》期间,因为依据订明授权进行的行动而被逮捕,或是在进行该行动的后续行动中被逮捕的人,共有456名。

专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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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和各执法机关一直全力支持及协助专员执行监督职能。专员在履行职能时,提出了多项建议,以进一步强化《条例》机制的运作。对於大多数建议,尤其那些可即时改善运作程序和不涉及修订法例的建议,我们已立即透过修订《实务守则》及其他行政安排付诸实行,务求使条例运作畅顺和更便利专员履行其监督职能。

  至於须要修订法例的建议,我们已在全面检讨《条例》时详加研究。经过谘询专员和小组法官后,我们已经在去年七月的保安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向委员简介全面检讨《条例》的法例修订建议。我们亦同时展开了首轮谘询,谘询的持分者包括小组法官、法律专业团体、本地大学的法律学院、传媒组织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等。

  持分者在第一轮谘询给予我们十分宝贵的意见。在众多的立法建议中,最受议员关注的,正如刚才涂谨申议员所说,莫过於是关於专员建议立法赋权专员和他的同事聆听截取成果的建议。正如我们在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解释,专员认为有需要聆听截取成果以履行他在《条例》下的职能,保安局原则上不会反对。事实上,执法机关现已经按专员的要求保存所有有关的纪录,以供他随时审核。不过,我必须强调,任何修订《条例》的建议,使更多人可接触截取成果,包括包含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及为订明授权以外的目的而保存这些截取成果和延长保存时间,这些建议本身具一定争议性,我们有责任将相关的法律观点和《条例》的立法精神解释清楚,作出详细妥善的谘询工作,确保修订后的《条例》继续符合保障通讯私隐及获得秘密法律谘询的权利等原则。

  在去年年中第一轮谘询中,持分者普遍欢迎加强专员监督职能这项原则,但亦建议当局考虑设立适当的制衡机制,在增加接触的同时,有足够措施防止截取成果泄漏或被滥用。

  就此,我们在去年十二月展开第二轮谘询,同时亦新增了专员在十一月公开的《二○一○年的周年报告》中提出的两项新的立法建议。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将两轮谘询所收集的意见整合,然后在今年上半年向保安事务委员会总结汇报。

  我欢迎议员在正全速进行的全面检讨方面,特别是让专员聆听截取成果的具体细节上,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

  主席,我谨此陈辞。在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后,我会再作回应。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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