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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华人庙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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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淑庄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早前的传媒报道,至少17间以庙宇名义经营的私营骨灰龛场并没有按照《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注册为华人庙宇。根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於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本人的书面质询作出的答覆,当局会不时检讨《条例》,以促使《条例》合符现今社会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根据《条例》第5条,任何华人庙宇均须向政府注册,过去10年,新注册的华人庙宇的数目是多少;现时已注册的华人庙宇的数目是多少;

(二)除了华人庙宇委员会直辖或受其委托管理的庙宇外,政府会否定期向各注册华人庙宇索取财务报表或营运帐目;若会,过去5年,每年各注册华人庙宇录得的营运收支和盈余是多少;若没有索取帐目,原因是什么;

(三)过去5年,政府有没有接获关於庙宇未有按《条例》注册而营运的投诉;若有,投诉的数目和跟进详情是什么;

(四)过去5年,政府有没有根据《条例》对未有按《条例》注册的庙宇采取执法行动;若有,详情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五)政府会否就传媒披露的至少17间庙宇进行调查及采取执法和取缔的行动;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六)鉴於当局早年已表示会检讨《条例》,当局认为现时是否检讨《条例》的适当时候;若是,当局是否已就检讨工作订立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一)过去10年,根据《华人庙宇条例》(第153章)(以下简称《条例》)新注册的华人庙宇数目有4间。现时已注册的华人庙宇共有346间。

(二)特区政府尊重宗教组织的自主,除了华人庙宇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直辖及委托其他组织管理的庙宇外,委员会无意监管其他华人庙宇的运作。

(三)及(四)过去5年,民政事务局及委员会共接获18宗有关怀疑未有按《条例》注册而营运庙宇的个案。

  由於《条例》在一九二八年基於当时的需要而制订,现时社会环境已改变,委员会在过去5年并没有引用《条例》对未有按《条例》注册而营运的庙宇采取行动。假若该等庙宇可能违反其他条例,则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跟进。

(五)及(六)政府当局现正就《条例》进行检讨,预计检讨工作於二○一二年年底完成。待检讨完成后,当局会视乎检讨结果决定下一步行动。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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