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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艺术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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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艺术团体投诉,他们认为艺术发展基金(基金)就个别艺术团体的水平及成就的评审准则含糊,亦不透明和不公平,令他们无法成功申请资助,亦难以用香港代表的身份,参与国际性的交流及表演,窒碍了非官方及有价值的艺术团体的发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基金共批出多少宗外访计划申请;获资助的团体中,从事中国音乐的艺术团体数目;获批外访参与国际性表演的计划数目,以及表演项目为何;

(二)基金审批文化交流计划的具体标准(例如何谓「在艺术表现方面具优良的水平或往绩」等);是否由艺术发展基金小组委员会负责评审;负责评审的委员是由政府委任,抑或是通过选举选出;若是由政府委任,作出委任的准则为何;若是通过选举选出,选举资格及举行时间为何;

(三)鉴於现时基金是以「在艺术表现方面具优良的水平或往绩」作为批出资助的条件之一,现时负责评审的委员中,是否包括具备评审不同艺术成就的知识的人士;若否,如何对他们不熟悉的艺术作出评审;

(四)过去五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外访计划的申请不获批准,以及其申请者分别属於哪类艺术团体;不获批准的理由为何;现时是否设有上诉机制;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关艺术团体在何等情况下可再提出申请;

(五)基金有否考虑将过去获批外访的艺术团体的资料,以及其参与的交流计划的详情,在网页上列出,让市民及其他艺术团体参考,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本港从事「粤乐」(又名「广东音乐」)的艺术团体数目;过去五年,基金有否就该等艺术团体的计划提供资助;是否还有其他推动或资助粤乐艺术团体发展的计划或措施;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2006-07至2010-11年度,艺术发展基金(基金)共就177项申请批出资助,其中9项支持中国音乐团体的外访计划。获批的计划多样化,包括表演艺术类别、视觉艺术类别及跨艺术形式类别的活动;除表演及展览,亦有参与国际性的文化艺术会议等。

(二)及(三)基金的申请由艺术发展谘询委员会辖下艺术发展基金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评审,然后向民政事务局提供意见。

  小组委员会根据以下评审准则考虑拨款申请,有关准则已详列於「申请拨款须知」内,并上载於民政事务局的网页供市民参阅:

甲、申请者团体在艺术表现方面须有优良的水平或往绩;

乙、主办单位须是非本地官方、半官方机构,或具有相当声誉和代表性的非本地文化艺术机构。主办单位如非前述机构,除非交流活动具有重大艺术文化交流意义,否则有关申请通常不获考虑;及

丙、申请资助的交流活动能向当地推广香港的文化艺术,提升香港的国际形象。

  小组委员会成员包括资深艺术工作者、研究及教授文化艺术学科的学者、富有参与文化艺术事务管理经验的人士,以及民政事务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及香港艺术发展局代表。委员会成员名单已上载於民政事务局的网页供公众知悉。

(四)由2006-07至2010-11年度,共有61项申请不获批准,按年度的统计如下:

年度        不获批计划的数目
2006-07       7
2007-08       8
2008-09      17
2009-10      12
2010-11      17
总计           61

  申请不获批的原因包括:申请人并不符合基本申请资格、逾期递交申请、申请文件资料不足而未能应秘书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补充资料、不符合评审准则或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已获资助最多两项文化交流计划等。若申请人团体提出要求,小组委员会或艺术发展谘询委员会可检视个案的资料,以考虑应否修订建议。

(五)民政事务局已把获资助艺术团体名称上载本局网页。    

(六)粤乐为香港本土一项重要的音乐文化艺术,有很多本港中乐团体例如香港中乐团都经常演奏粤乐或广东音乐。民政事务局和康文署一直致力推动香港的文化艺术发展,重视中国音乐包括粤乐等本地文化瑰宝,持续推广有关的音乐艺术。过去五年,基金曾资助有关中乐团体到海外作文化交流推广粤乐。此外,康文署亦有主办「广东音乐系列」,委聘本地中乐团体演出以粤乐/广东音乐为主题的音乐会,以及在「社区文化大使计划」中支持本地中乐团体以讲座、演出和展览等外展活动推广粤乐/广东音乐。此外,艺术发展局亦透过不同计划资助中国音乐团体的活动,当中包括推广粤乐。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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