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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马会会所及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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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政府以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契约)把土地批予香港赛马会(马会)设立会所及俱乐部,该等会所及俱乐部大部分只供会员使用,不会向一般市民开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马会的会员数目为何;马会辖下的会所及俱乐部的数目为何,以及其面积、用途及每月平均使用人数分别为何(按会所及俱乐部名称列出分项数字);当中哪些是设于以上述契约批出的土地上;而当中向公众开放和只供马会会员使用的比例为何;

(二)是否知悉,现时马会以何准则决定是否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若知悉,该等准则为何;马会有否计划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与马会商讨,制订一系列规则或指引及具体时间表,要求马会向公众开放该等会所及俱乐部的若干百分比面积,以供一般市民使用;若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在位于沙田市地段的契约于本年年中届满时一并进行;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局曾向立法会详尽解释,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契约)的政策有其历史及实际依据,而契约承租人,即各非牟利团体包括社福机构、制服团体、体育总会及地区体育会,几十年来在促进体育及提供康体设施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十二月期间,73份契约中有55份契约陆续到期,香港赛马会(马会)沙田马场的契约亦是其中之一。过往大部分契约承租人都曾开放其康体设施予公众人士或外界团体使用。我们建议在为这些契约续期时,要求它们进一步开放设施予外界团体,例如学校、体育总会及社福机构等,以配合我们体育发展的政策目标。

  就提问的三个部分,现具体回覆如下:

(一)据了解,马会目前的总会员人数约有28 000人,在香港营运的会所共三个,即位于沙田马场的沙田会所、跑马地会所及双鱼河乡村会所。除沙田会所外,其余两个会所均建于私人土地上,不受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的限制。

  马会按契约持有的沙田地段,面积共约682 300平方米,主要设施包括沙田马场、彭福公园及沙田会所。彭福公园在马场中央,由马会负责兴建、保养和管理。该园内的园林设施一直免费开放予公众人士使用;园内亦设有可供香港马术总会及马术运动员比赛及训练之用的马术设施。沙田马场的看台在赛马日及晨操时段均会开放予公众人士使用。至于沙田会所的设施(包括壁球场、桌球室及健身室)则供马会的会员及其家属和宾客使用,二零一一年共有约560 000人次使用。

(二)及(三)按上文所述,我们认为所有契约承租人在契约续期后有必要按照每个会所的条件,尽量向合资格的外界团体进一步开放其设施。在这一方面,民政事务局已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以书面知会所有契约承租人(包括马会)有关要求,并在九月举行了简介会,向契约承租人讲解作更大程度开放的具体指引,例如:

(i)在开放设施予外界团体使用方面一般应要达到每月50小时或以上;
(ii)要指定某些节数供外界团体优先租用;
(iii)让外界团体可以选择无须经由「主管当局」而直接向契约承租人预订租用其设施;
(iv)每月提供至少10小时给体育总会作练习或比赛之用;
(v)合资格外界团体的定义;及
(vi)政府强化监察与宣传的安排。

  我们又发出问卷,协助承租人就执行开放要求拟备详细计划书,就宣传、收费、申请程序等细节向我们覆告。现时,我们正陆续收到包括马会在内的各契约承租人提交的计划书。根据马会的计划书,拟向外界开放的设施将包括沙田会所的大部分体育设施。

  我们已开始与各契约承租人逐一商讨,确保他们能符合我们建议的开放要求。待各项细节安排,以至其他修订契约条款的具体事宜落实后,地政总署将拟备正式的续约文件,将开放设施的要求明列在契约条款中。契约承租人在契约续期后必须符合有关条款。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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