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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就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的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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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一月十六日)就《就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的谘询文件》会见记者的谈话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中午好,多谢大家应邀出席,让我向大家简介今天发出的《就选民登记制度优化措施的谘询文件》。

  因应较早前公众对选民申报住址的关注,我们已迅速检讨了现行选民登记制度,提出了建议优化措施,并於二○一一年十二月的政制事务委员会上,及最近一次在立法会进行动议辩论时,与立法会议员讨论。

  整体而言,议员大致上支持实施措施以改善选民登记册所载住址的准确性。然而,有议员关注若干建议措施对公众构成影响。选民登记制度牵涉约三百五十六万名已登记选民及其他合资格人士,我们亦同意应该小心评估有关的影响。

  经考虑议员的意见后,我们已实施四项即时措施,以即时改善现有制度。第一,强化查核。选举事务处已加强抽查,并已开始寄出查讯信件,要求选民提供住址证明。第二,加强宣传。选举事务处已积极筹备在二月中向所有已登记选民发信,提醒他们更改住址后要向选举事务处申报。此外,我们亦会提醒公众如果所收到的该封信件不属於自己或其同住者,应将信件退回选举事务处,以便我们作出跟进。第三,加强进行核对资料的工作。选举事务处准备与房屋署和房屋协会进行更广泛的资料核对工作,以确认选民的登记住址的准确性。第四,额外查核被拆卸或即将被拆卸建筑物的名单。选举事务处会在下个月开始向涉及的选民寄出相关的查讯信件。

  与此同时,我们在今天发表文件,就一些较根本及涉及修改法例的建议谘询公众意见,及探讨如何在保持选民资料准确性和保护市民的投票权之间取得平衡。

  谘询文件邀请公众就六个课题发表意见:

  第一,是否就新申请或申报更改住址引入提供住址证明的要求;第二,是否就选民更改住址后没有作申报引入罚则;第三,是否修订现时各项有关选民登记的法定限期;第四,供公众查阅的选民登记册,除了现时只按选民的姓名列出选民的主要住址,是否亦应该按选民的主要住址列出同一地址的有关选民的姓名;第五,是否要求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时须出示投票通知卡后才可以投票;及第六,是否将选举管理委员会规例下有关虚假声明的罪行,转移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成为舞弊或非法行为,并由廉政公署进行执法。

  详细的内容可以参阅我们刚发表的谘询文件。谘询期会在三月二日完结。政府会小心考虑收到的意见,然后制订进一步的优化措施。

记者:就文件第三十段有关更改住址是否需要引入罚则方面,政府早前提及如果选民搬家,其后没有申报新地址的话,可能会考虑引入罚则,现时文件指这样做可能是不大合适,这项改变是否鉴於听到议员的反应而作出退让?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对,不单止不少议员的意见。就此事项,我曾出席数个电台的烽烟节目,收到不少市民的意见,认为如果因为忘记更改地址而被罚款,甚或因为忘记更改地址而参与了投票的话,更可能有监禁的情况,认为这可能是过严。事实上,我留意到报章上有些学者及人士的文章也有类似的担忧。我在上月出席立法会动议辩论作总结发言时,已表示在听完议员的意见后,也觉得在这个时候可能未必适合引进这项措施。但由於我想再听取公众的意见才作出最后的决定,因此我亦把这项建议放在谘询文件中,希望公众可就此向我们提交意见。

记者:如果政府作出退让,即没有罚则的话,如何确保选民肯配合政府,申报确切的地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刚才在开场发言时提及政府有四项即时的措施,再加上我们提出的数项进一步的措施,整体上会有改进和改善。就个别的建议是否引入新的罚则方面,我相信就算届时市民的取态是认为不适宜引进,市民透过讨论的过程会明白到是应该尽早更新住址的。刚才我亦提及会在二月向三百五十六万选民发出信件,其中会呼吁相关选民,若将会或刚更改住址的话,就应尽快更新,我相信透过这些途径提醒市民是会有一定成效的。

记者:政府预计这些措施何时可以实施?会一次过、「一篮子」地全部实施,还是会分阶段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可以分阶段做的,亦会按我们在谘询期内所收到的意见,「先易后难、先快后慢」地作部署。举例说,六项建议措施中的一项是关於新的选民登记申请或已登记选民在更改住址时是否要提供住址证明,本来我们希望争取在本月开始先以行政措施进行,不过有立法会议员向我们提意见,建议先听市民的意见。在听过市民的意见后,若市民是理解和愿意在更改住址时同时向我们提供住址证明,我们便可以先以行政措施进行,然后再配合后续的立法会工作,这是可行的。但有些措施或需在社会上再多作一些讨论,譬如在六项建议措施中的一项──若我没记错的话是在立法会内由公民党提出的──建议选民在投票站投票时,除了身份证外,也要出示投票通知卡。大家都知道,选民已有多年在投票时是不需要出示投票通知卡的,日后若要求选民在投票时要同时带同投票通知卡,若有选民忘记携带,或在收到时把通知卡当作一般邮件并已丢掉,这会否影响他们在投票当日的权利,这些都是我们在谘询期内想听到的意见。我觉得社会上就这方面的意见会有不同,所以我们需要较多时间再听取一下。

记者:有很多政党提出关注,因为现时有不少市民已搬往内地居住,有关他们的经常地址方面会怎样处理?政府会否在今次谘询中就此问一问市民的意见?若他们已搬往内地居住,经常地址不在香港,政府会否把他们当作选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今次的谘询纯粹是针对在有关条例下,要登记成为选民的条件之一,是要在香港有主要或唯一的主要居所。我们今次的谘询并不包括在有关条例下的其他情况,包括你刚才提到的是否经常居住的情况。我相信我们需要在其他场合处理这些情况。

记者:在推行这些后,当局有多大信心,日后「种票」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相信要改善选民登记制度和令社会人士清楚认识到要提供真实无误的住址和相关资料的重要性,是要透过「多管齐下」的措施的,包括:第一,执法机关需要从严处理任何有合理怀疑的个案;第二,不论是行政措施,或是我刚才提及的即时措施,选举事务处都会以较严谨的工序来处理;第三,这些工作是需要市民大众理解和配合的。由於我们现时所建议和已实行的措施都需要市民提供一些住址证明,会无可避免地令市民感到不方便。但我相信经过一、两个月前的讨论,大家都已接受我们的选民登记制度的完整性和公信力是需要维持的,因为香港的选举,在公正性、公信力和廉洁方面一向都是引以为傲的。我相信透过这些「多管齐下」的措施,特别是最近一些个别的调查事件等,会对大众起警惕性的作用。再加上我刚才提的一系列建议措施,相信会比目前的情况有所改善。

记者:早前有学者说过,外国的选举事务部门是会就选民登记事宜与例如税务部门进行cross-check;但现在看你的谘询文件,只是把范围扩大至包括屋宇署和差饷物业估价署,以处理有关旧楼的个案。政府会否考虑进一步扩大范围至税务局等部门以进行cross-check?若否,最主要的考虑是什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会一直与不同部门进行有关工作。刚才我的发言提到屋宇署和差饷物业估价署,这主要是针对在近期已清拆和将会清拆的楼宇,由於有关楼宇被清拆,选民的地址一定不是真确的,所以我们会跟进这方面的工作。第二,就房屋署和房协方面,以前的做法是,在居民迁出或迁入时,会针对该批公屋或居屋居民的资料核对。我们在吸纳了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后,亦已得到房屋署和房协同意,现在会全面就所有公屋住户和房协辖下屋苑的住户进行资料核对,其准确性会大为提高。因为所牵涉的住户和人数众多,我相信这方面的工作对我们很有帮助。当然,另外还有例如税务局和入境事务处等方面,现时选举事务处正与他们商议有关工作。不过,有一点最重要的是,刚才我也应强调,就这些与部门之间的核对个人资料的事宜,我亦会与私隐专员商量,在得到私隐专员的批准或允许下,我们便会进行有关的核对程序,确保符合私隐保护的要求。

记者:今日有法律学者在报章中表示,有些「种票」的个案可能因为相关人士只提供了虚假的证明但没有投票而受到六个月法律的追溯期限限制,担心当局对「种票」的调查无疾而终。当局可否承诺,如果真的有这项法律限制的话,如何确保相关「种票」的调查不会不了了之?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个别的案件调查需要交由执法当局跟进,例如你提及的个案要由警方来直接回应,因为仍在调查中,我未必可以就个别个案来回应。我得到有两个清楚的信息,第一,两个执法机关都会严格执行所有有合理怀疑的个案,大家在过往都看到是有拘捕行动、亦有落案提堂行动的。当然现时有关个案已交由法庭处理,我不会作进一步评论。第二,我得到非常清楚的信息是,执法机关会严格依法地办事,这包括在现有的法律和普通法下其他的相关因素。关於跟进中的案件,详细的情况当然需待执法机关向你们解释,但有一项不可置疑的事,是两个执法机构的主管对所谓「种票」的事件都是高度重视的,两个部门都由内部调配更多的资源和专人来专门跟进该等事项。

记者:如果要重选的话,应该用哪份选民登记册来处理?因为现时有很多选举呈请。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是个假设性的问题,因为个案现时交由法庭处理,选举呈请是一项法庭的程序,因此,我不能揣测法庭的判决结果。我只可以说,若法庭有任何的判决是涉及当局的,特别是若选举管理委员会需要重新进行一些选举或补选的话,都要按现行法律的框架来处理。现行的法律框架包括若需要进行补选的话,则需依从那份选民登记册。选管会是会根据现行法律的框架来处理的。

记者:请问会否涉及有些开支是需要在措施上加入的?即是否会涉及额外开支,例如要请人或如何处理这项措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暂时来说,选举事务处内部调拨了二十六位同事专门处理刚才我提出的四项即时措施,及跟进过往两、三个月从大众传媒和直接收到的转介个案和投诉个案。我可以提供一些数字,怀疑有问题的个案牵涉七千多名选民,选举事务处现已发出二千多封书面查讯,正跟进另外二千多宗个案,包括有些已转介予执法当局。另有二千多宗则是不需要跟进的,因为在看过数据和证据后,我们认为是满意,住址是没有问题的。因此,选举事务处现时有二十六位同事处理这些个案,而我们是负责资源调拨的,并已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承诺,若他们有任何额外资源需要的话,我们一定会义不容辞地向他们提供,无论人员或财政资源方面,我们都会向他们提供。

记者:就登记地址方面,政府暂时是没有取态。可否在立法会选举前完成工作?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有关工序会是这样的:今日我们发表了谘询文件,谘询期在三月二日结束。从三月二日至四月初左右,我们用数星期时间审视公众的意见,若公众意见认为新登记选民需要提供住址证明,及更改地址也需要提供住址证明,若就这方面的意见有比较整体性的同意和支持的话,我们会以行政措施先做,然后亦会同时进行立法的准备工作。在推行行政措施时,若我们在四月可以做得到的话,即可赶及会在五月中前开始的选民登记周期──通常每年的选民登记周期在四月左右开始,所以在时间上是刚好可以配合得到。相反而言,若公众意见觉得,而不少政党亦曾向我提过,就新登记选民要提供住址证明方面,或会影响政党在街头「摆档」登记,可否考虑只针对更改地址的个案来做等。就这方面,我们在收到意见后会再进行梳理分析,希望看看意见的情况如何。今日较早前我亦向每位立法会议员分别发信并附带谘询文件,希望每位议员可以在谘询期内发表意见让我们参考。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会跟进。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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