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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一月十二日)宣布,二○一二/一三学年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将於下星期一(一月十六日)开始接受家长申请。在二○一二/一三学年入读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幼稚园的学童,其家长可透过该计划获得学费资助。
教育局发言人说:「申请学童必须是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将於二○一二/一三学年入读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及尚未领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已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无须重新申请。」
家长可以由一月十六日起,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以及学生资助办事处(学资处)索取二○一二/一三学年「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表格」及资料单张。
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亦可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pre-primary_c)及学资处网页(www.sfaa.gov.hk)下载。
家长如希望於二○一二/一三学年开始前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则须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寄往「九龙尖沙咀邮政信箱95161号」,或投入设於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二楼学资处的收集箱内。
在二○一二/一三学年,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必须是非牟利幼稚园并提供本地课程,其学费不超过每名学童每年25,200元(半日制)或50,400元(全日制),而每名学童的学费资助额则为16,800元。教育局将於每年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幅度,调整学费上限及学费资助额。
二○一二/一三学年获准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将分阶段上载教育局的「学前教育新里程」网页,以供家长浏览。第一阶段的名单将於一月十六日上载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pre-primary_c) 。
所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适龄学前儿童,如未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亦须与其他学前学童一样,由家长向学资处递交申请,方可获取学券的学费资助。家长如需申领学券以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其他资助,他们可以透过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援计划直接申领。
教育局将透过电视宣传片及电台宣传声带、报章广告、海报及单张,向市民提供有关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资讯。
就学券计划的详情,可浏览教育局网页或致电2891 0088查询;就申请学券的查询,可致电学资处热线2154 2130;至於就综援计划下申领学前教育资助的查询,可致电社署热线2343 2255。
完
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